第685章 封禪(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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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幾大報紙做專版,深入揭露展示這些問題,讓大家都知道,尤其是要深入揭發的同時,還得迅速的有處置的結果公示,明白嗎?」

裝作不知道不行,光揭發也不行,必須得是成套的處置,還要快準狠。

隻要審查出來確實有問題的,可流放可不流放的,都要流放,可殺可不殺的,也都要抄家去流放。

「還有一個原則你們要記住。」

「就算單個案件裡,犯的事不大,處罰本來不高,但隻要犯兩次,就罪加一等。要是同樣的事犯三次,則定為重罪。」

簡單的說,有個地痞流氓,跟衙門裡的官吏勾結,平時欺男霸女放高利貸,甚至欺行霸市收保護費等,要是僅是一次,那麼罪名可能不高。

比如大明律對於放高利貸,是有明確規定的。

凡私放錢債及典當財物,每月取利並不得過三分,年月雖多,不過一本一利,違者笞四十,以餘利計贓,重者坐贓論罪,止杖一百。

從這個條例就看的出,對高利貸的界定就是月息三分以上,以及利滾利,利息超過本金等。但處置不嚴,輕者也就是杖四十,超出的利計贓,重的也隻坐贓論罪,打一百。

明末之時,因為高利貸傷人、殺人案件很多,而其中放債者被殺的比例反而很高,就是因為逼的太急了,所以拚命。

越是災荒動盪年歲,放債者死的就越多。

反正沒半點希望了,世道又亂,你還逼的急,那都別活了,殺人債主跑路。

而債主們在這種亂世放貸,逼債的手段也更多,甚至直接把人妻女逼迫賣掉的都比比皆是。

現在朱以海就要求把高利貸的界定不變,但處罰提升,敢放高利貸的,不僅要把餘利沒收,而是敢放,就把本息全充公,超出的利息則退還給借方。還要對放貸的處三到十倍的處罰。

若有逼債行為的,還要加刑。

如果暴力逼債的,還要視情節加罪,比如打人的,要另按打人傷害計罪,逼良為娼,奪人妻女等等,都要另外計罪重處。

而如果是單次行為,還好。

要是有第二次第三次的重復犯罪,那就是罪加一等,甚至直接重罪。

朱以海直接指示,現在上告的案件裡,對放高利貸的就是直接沒收本利,超出三分利的返還給借貸人,對放貸者還要處以三到十倍的罰金,並要處以笞杖,根據放貸金額,如果超過百兩的,直接把人流放台灣去勞改。

超過千兩的,直接抄家,全家移民台灣去墾荒。

若有嚴重傷人行為的,不僅僅是抄家流放了,還要直接送去雲南礦場挖銅勞改。

要有震懾性,要能辦成典型案例。

不僅把放高利貸的要處置了,還得把他們身後包庇的官吏等也處置了。

「曲阜孔家的問題,之前不是已經處置過一大批了嗎,現在還有這麼多問題?」朱以海搖搖頭,「那就繼續深入查處,該怎麼處置就怎麼處置,台灣現在可是很缺墾荒種浪種甘蔗的人。」

「清理整頓地方秩序,最重要的還是衙門官吏,然後才是地方豪強,把這兩拔人整頓好了,這地方才安寧了。該免的免,該流的流,該抄的抄,總得先以雷霆,然後才以雨露,否則如何清理氛圍?」

朱以海這邊接見地方鄉紳、士子甚至是工商百姓代表,對那些有才能的鄉紳士子格外開恩錄用,賜舉人或進士出身,授予官職差事。

也還特別讓禦營在沿途所經之處選拔一些年輕健壯忠勇的良家子,入禦營或軍校,雖說錄用不多,可皇帝這一路過來一路恩賜、招錄,也是很好的恩賞。

可僅僅是恩賞也不行,該展示雷霆的時候也得展示。

「你們幾大司法部門好好研究一下,針對高利貸這種情況,把律令完善一下,適當的調整一下刑罰標準。其滋生相關犯罪,也要詳細列舉。」

洪承疇領命,僅用了一個晚上時間,就針對皇帝的要求,新補了好幾條罪,比如高利貸逼債各類罪,有強迫借貸人低價以房、以田、以物抵債的強迫交易罪。

有故意傷害借貸人及共親屬的故意傷害罪,非法限製借貸人自由的非法拘禁罪,故意打砸借款人所有物品的故意毀壞財物罪。

搗毀農作物、破壞生產工具設備等的破壞生產經營罪。

硬闖或拒絕離開影響借貸人正常生活的強製侵入住宅罪等等數條。

另外還根據一些放高利貸的團夥組織,而新定一個非法黑會社幫派組織罪,組織、領導、參加非法黑會社幫派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它手段,有組織的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百姓,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非法幫派組織的行為,要處以嚴厲打擊。

組織、領導的要處十年以上流刑,並對所有成員的犯罪行為負責。

其它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明的刑罰,其實是沿襲唐宋時代的五等刑製,也就是笞、杖、徒、流、死。徒,便是剝奪自由強迫勞動,相當於監獄勞改。

流就是流放,有遠近不同的流刑,流放偏遠之地,或者充軍。

唐代時的徒刑一般就是一到三年,居役無償勞動。流刑雖有三等,流兩千裡到三千裡,可三流均居役一年。

到了明代時,流刑其實後來都往往以輸役代替,比如到鳳陽輸作一年。

朱以海更定了刑罰,仍然是五等刑製,笞、杖、徒、流、死。

徒和流刑都增長了刑期,從一年到終身,其中笞杖二刑隻保留杖,而增加了拘,拘由半月到一年。

拘是拘禁關押,徒則是農場、礦場勞改。

至於流,流放邊疆,先進行管製勞改,勞改到一定年限滿,則就地落戶屯墾,監視居住,限製出境,並取消本人當官做吏、科舉、當兵的資格。

最後還特意增加了一個非法經營罪。

敢放高利貸,紹天朝的處置刑罰可就高的多。

非法經營罪,非法組織罪,外加逼債可能導致的各種犯罪,起步就是徒刑,還要附帶罰金,甚至是沒收財產、流放,全家流放這些嚴厲處罰。

雖然也有大臣覺得這可能過於嚴厲,但朱以海還是認為,法律雖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但也不能沒有底限。

放高利貸其實在民間,是很多問題的根源,不僅僅是涉及財產的糾紛,還會引發許多刑事案件,更容易成為豪強等兼並、壓迫百姓的重要手段,所以必須得提高一些標準,增加他們的犯罪成本。

「這個高利貸增加的犯罪條款解釋,朕很滿意。」

「你們可以針對土地侵占犯罪這塊,再商議一些補充解釋,一定得要全麵一些。朝廷允許土地買賣,但土地非法侵占問題依然嚴重,朝廷得補充漏洞,加大打擊力度。」

「特別是提高刑罰標準,這樣才能有震懾效力!」

「朕在泰安再呆三天,你們抓緊處置,盡量把百姓的問題都處置好了再走。」

朱以海計劃等以後還要組織有司,全麵重新編寫一本大明紹天律,重定律令。

皇帝這次是經泰安去兗州,回老家看看,然後還要再東巡徐州、開封、洛陽,甚至上就是沿著新開辟的第二條驛路過去,也是為潁州之戰後,奪取南陽,甚至收復湖北做支援。

朱以海前往洛陽,甚至是奔著吳三桂和尼堪去的。

「潁州應當已經開打了。」

泰山腳下的皇帝,對於相距遙遠的潁州之戰,並沒有半點擔憂,這就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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