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章 老子就是不講道理了(1 / 2)
說話的是一高一矮,一胖一瘦的兩個陰差鬼物。
容貌上雖然看起來和常人並沒有太大的差異,但一身森寒的磅礴陰氣,卻是遠勝曹瑋之前所見過的兩個凶魂。
尤其是這鬼氣之中還夾雜著一份威嚴神性,這更是讓他們顯得不好招惹。
曹瑋仔細打量這兩人,發現這兩人都是作唐時不良人的打扮。
身上是織錦缺胯袍,腳踩六合靴。月要胯一柄橫刀,手上則纏著根索繩。
此外,那高胖的披頭散發,神色凶橫,月要間還插了一塊被擋住字跡的木牌。而那矮瘦的則頭帶襆頭,手持一柄木牌,將上麵的巡夜兩字彰顯的明明白白。
一看到這,曹瑋立刻就想到了傳說中日遊夜遊二神。而剛一扭頭向著林風求證,就看到林風一臉難色的沖著這兩位拱起了手來。
「原來是日遊、夜遊兩位上官!這可真是趕巧了!」
「少來這套,風老四。別以為了你謀了個陰陽司的佐吏就可以隨隨便便和我們套近乎,乾這種勾當。你可知道無判官令,召請亡魂是什麼罪過?」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舉著巡夜牌子的應該是夜遊神,形貌上有些尖嘴薄腮不說,說起話來也是一禿嚕一禿嚕的,很是刺耳。
而相比之下,那高大壯實的日遊神倒是有點惜字如金的意思,但悶聲如雷之下,卻也是十分的威嚴。
林風見到這兩位就有些心中暗暗叫苦。本來他要請的隻是東平這邊的巡邏陰差,職位雖小,但路子廣,交情深。隻要金紙燒夠,不怕這些小廝不賣他一個麵子的去盡心盡力促成此事。
可哪想,盡然碰到了城隍老爺麾下的日遊夜遊二神。
這就跟你給公司裡的業務員行賄,結果一下子碰到巡查組來視察一樣。問題一下子就變得嚴重了起來。
林風可不敢在這種事情上鬼扯。日夜遊神可是有著緝拿魂魄,直接押到城隍判官那受審的權力。所幸,他今天也是秉持著公義行事,頂多隻能算是手段不太光彩。所以在一番告罪之後,他也是連忙的就對著這日遊夜遊二神解釋了起來。
「兩位上官且容我通秉,實在是此事惹得天怒人怨,非是要以尋常手段方可彰顯這世間天理正義。單是我一人之言兩位上官可能不信,但今日苦主在此,又是陽世公人身份,且請聽她細說,二位上官自可明斷是非。」
話雖然說的半文半白,但陳靜儀好歹是正規大學裡出來的,多少還能聽得明白。而盡管第一次看到這種真實存在的鬼神,心裡難免有些惶恐,但她還是一咬牙的,直接就叩首說起了她母親的冤屈來。
一字字,一句句,含冤啼血。一個無依孤女小二十年夙興夜寐都不敢忘的刻骨仇怨,以及她對亡母的那份愧疚思念,讓這兩個見慣了人間淒慘的鬼神都有些忍不住的動容了起來。
那瘦小的夜遊神臉上一陣陣的唏噓,而那高壯的日遊神則是呼哧作響,怒上心頭的,臉上當即就是顯出一片艷陽赤紅來。
陰司和人間的公門不同。現代社會的法度講究的是以法律準繩為主,執法人員最好理性從事,決不能代入過多的個人情感,以免影響到司法的公正。但陰司,則還是古代的那個作風,講究的就是一個春秋決獄,既以傳統的忠孝禮儀等道德觀念來進行判罰。
區別在哪?現代的法學工作者總結的一句話說得好,那就是法律隻是道德的一個底線,而道德對人的準繩則要求的更高。
很多人以為自己不違法就能可以被當成是好人、善人,這真的是想多了。以道德標準來算,僅僅不違法,頂多隻能算是個人。
當然,這麼說可能有些偏頗,畢竟法律的界定不能作為衡量一個人道德的絕對標準。比方說為父報仇這種事情,道德上絕無瑕疵,甚至說傳統的儒家思想還對此非常的推崇。
《禮記》裡就有「父之仇弗與共戴天」的說法。而公羊學派甚至能激進到「九世猶可復仇乎?雖百世可也」的地步。
然而話雖如此,放在法律層麵上,這卻是絕對禁止的事情。因為一個法治的社會,無論如何也不能讓個人的仇恨淩駕在法度之上。畢竟一個沒有任何執法權的人擅自行使了這個權力,要是讓其他人學會了,那這個社會豈不是要亂了套?真當百特曼被追的雞飛狗跳是沒有原因的嗎?
但陰司不一樣。陰司雖然自有法度,但道德從來都是其中最為關鍵的一個決斷性因素。所以隻要秉持公心,陰司並不限製這些鬼神懷揣著一顆憤世嫉俗的公心。
日遊夜遊二神,本來就是陰司中專門巡查人間,監督善惡的鬼神。所以一聽陳靜儀這一番告訴,他們也是立馬就先後的怒喝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