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 唱片公司,達成合作(二合一)(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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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誌,您這是?」

「您好,我是【藍啟唱片】的副總經理蔣月。」

少婦先是自我介紹,然後又熱情詢問:「我剛才問前台,說您來找我們公司合作,請問您是什麼業務?」

對方態度熱情親切,曹軒也不好冷臉相待,另外他看到蔣月的言行,隱約也產生了一個猜測,實言告知。

「是這樣,我這有一首單曲,想找貴公司合作發行,不過你們韓總說歌不符合條件,這事八成算是泡湯了。」

「這個死胖子!」

聽罷曹軒的話,蔣月臉色一變,強忍著溫言細語讓曹軒稍待,然後惡狠狠地沖向韓啟的辦公室。

可能是進去的急,辦公室門沒關嚴,曹軒掃了幾耳朵,全都是蔣副總的河東獅吼。

「姓韓的,老娘跟你算是瞎了眼,你是怎麼答應我的,現在給我背地裡耍花招。」

「情懷?情懷能T飯吃,公司都揭不開鍋了,你丫還裝什麼清高。」

「單曲怎麼了,蚊子再小也是肉,比你天天在辦公室閒著發愣強,還T費老娘的電費。」

「我告訴你韓啟,你要是不想乾就給我滾回家看孩子去,老娘當總經理,反正這公司一半都是拿我嫁妝投的錢。」

「嗚嗚嗚,我好好的大學老師都不當了,跟著你來這破公司創業,你還整天由著性子來,我們家姊妹幾個就屬我嫁的男人最沒出息,每次回娘家我都抬不起頭。」

「……」

大約十幾分鍾後,蔣月從辦公室出來,風淡雲輕的對曹軒招呼道。

「曹先生是吧,咱們可以聊聊合作的事了。」

曹軒沖蔣月高高豎起大拇指,滿臉佩服:「姐姐,牛!」

「見笑了。」

蔣副總謙虛一笑,帶著曹軒進了辦公室。

一進門,曹軒就看到韓啟垂頭喪氣的坐在旁邊的沙發上,臉上依稀有幾道可疑的紅痕,見曹軒進來,趕忙側臉躲避。

蔣月沒理他,徑直坐到辦公桌上的老板椅,顯然接掌了談判大權,曹軒二番取出小樣和資料,遞給了蔣月。

與韓啟的敷衍嫌棄不同,蔣月看資料看的很認真,然後又用辦公室的VCD聽了小樣,才抬頭問道。

「我大致了解了一下,曹先生已經有了單曲成品,是想讓我們公司負責製碟、宣發和銷售,然後雙方分成利潤。」

「沒錯。」

蔣月把文件一合,剛才的熱情化為了精明和強勢。

「按照資料上的成本核算,我們公司要占大頭,曹先生如何擔保這首單曲一定賺錢。」

「貴公司投資占大頭,事後利潤自然也是以你們為主,資料上麵我也寫了,分成三七開,我三,貴公司七。

至於擔保賺錢,相信蔣總也明白任何事都有風險的道理,我唯一能保證的是,我對自己的歌有信心。」

曹軒對蔣月的反應早有預料。

獨立歌手和唱片公司合作,大致有三種模式。

第一就是外包,獨立歌手出錢請唱片公司發行銷售,是賺是賠都由獨立歌手承擔,唱片公司賺的是承包宣發專輯的錢。

當然,如果專輯賺錢了,唱片公司也會有一定數額的抽成。

第二種就是,唱片公司看中了獨立歌手的專輯,花錢拿下,然後宣發售賣,是賺是賠由唱片公司承擔。

這個模式和很多大唱片公司差不多,隻不過沒有歌手的經紀約,隻能賺專輯售賣和版權的錢,同時還得支付歌手一筆買歌的錢。

第三種就是唱片公司獨立歌手聯手,一同擔負盈虧,分成比例根據雙方資金投入自行劃分。

曹軒就是想和藍啟展開第三種合作模式,不過蔣月有些遲疑。

其實按照她的意思,以及藍啟目前的狀況,第一種拿錢辦事最為穩妥,第二、三種都有賠的可能性。

但話又說回來,可能賠的同時,也可能賺。

要是死守著第一種模式過日子,藍啟這輩子別想發展起來。

總體來說,第三種模式比第二種風險更小一點,而且出單曲相比運作專輯的成本也更低。

蔣月覺得可以試一試,但有點下不了決心,她轉頭看向一直當透明人的韓啟。

「老韓,你覺得這歌怎麼樣。」

想到韓啟可能使壞,又追著提醒了一句:「實事求是,別耍花樣。」

韓啟白了她一眼,又聽了兩遍小樣,然後點評道:「曲風明朗,歌詞雖然有些矯揉造作,但足夠直白上口,不算什麼上乘之作,但足夠商業化,是一首符合大眾口味的標準傷感情歌。」

曹軒驚訝的看向韓啟,這位生意做的不咋地,音樂鑒賞也有所偏好,但專業眼光不是蓋的,怪不得敢下海開唱片公司。

蔣月更是大喜過望。

別看蔣月剛才對韓啟一頓河東獅吼,訓得跟孫子似的,但事關音樂鑒賞,但她卻對韓啟的眼力十分信任。

同時,蔣月也比任何人都了解韓啟的評歌標準。

除了摯愛的搖滾,韓啟對其他題材類型的歌曲都是以極為挑剔的眼光對待,哪怕是一些公認的經典歌曲,也時常不吝毒舌。

《一萬個理由》在他嘴裡沒被大批特批,甚至予以肯定,這在韓啟評歌生涯裡實屬罕見。

蔣月客氣的請曹軒稍等,自己拉著韓啟來到辦公室外,問道。

「你給我交個實底,這筆買賣能乾嗎。」

韓啟抹了把臉,看著蔣月殷切的目光,艱難的點了點頭,老實道。

「從流行商業角度來看,我甚至覺得這首歌不弱於《心太軟》,但具體還要看時運,不過就算沒紅,回本應該問題不大。

邪門了,從哪蹦出了這麼一個怪才,以前怎麼沒聽說過。」

韓啟喃喃自語,而旁邊蔣月差點沒樂瘋了。

堪比《心太軟》!?

那首歌可是給背後的唱片公司狂賺了幾千萬的利潤。

《一萬個理由》也不用多,能讓藍啟賺個《心太軟》的十分之一,她就把曹軒供起來當財神爺。

蔣月二話不說,轉頭進了辦公室和曹軒討論合作的具體條款。

首先是單曲售賣分成,這個沒什麼爭議,直接按照業內的普遍的規矩三七分。

雙方談判的真正的關鍵是,藍啟想要《一萬個理由》的版權,這是曹軒不能容忍的。

單曲售賣拿不到大頭,他全指著版權和商演了,這要是舍出去,曹軒還玩個屁。

但蔣月是勢在必得,普通歌曲也就罷了,《一萬個理由》有望大火,要不插手,她回頭能悔死。

雙方爭執不下,最終各退一步。

曹軒答應讓藍啟管理《一萬個理由》的版權,並享有30%的版權分紅。

同時,藍啟也必須保證,傾盡所有資源推《一萬個理由》,京津冀以及中央的各方電台,確保一定份額的宣傳。

雙方找了一家律所,擬定好了合同,曹軒簽了字,然後分別和韓啟和蔣月夫婦握手。

「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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