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我要30%的歌曲收益!(1 / 2)
李雅婷對葉未央提出不賣全版權,一點都不意外。
畢竟葉未央不是單純的一個詞曲作者,他還是一個樂隊的主唱,唱歌才是他的主業。
那麼對於一個原創歌手來說,自己寫的歌,肯定是要把版權抓在手上的,甭管自己唱不唱,因為說不定未來啥時候就想要唱這首歌了呢。
不管是本世界,還是葉未央前世,都有很多歌手在給別人寫歌之後,過兩年又把歌拿回來自己再唱一遍的事情。
所以版權還是抓在自己手上比較好。
就將授權賣給李宗港,讓他可以在任何場合演唱《山丘》,並且可以利用《山丘》進行商業盈利活動就行。
李雅婷聳了聳肩,她其實也隻是想試探一下葉未央,也許新人不懂這些,就把全版權賣了也說不定嘛。
但是既然他不同意,李雅婷也沒打算堅持。
「隻賣授權也可以,價格不變,還是20萬,合同我都準備好了。」
李雅婷打開自己隨身攜帶的公文包,就從裡頭掏出了一份合同遞給了葉未央,示意他可以檢查條款了。
但是葉未央卻沒有接過合同,而是搖搖頭說道:「學姐,我不打算做一錘子買賣,我對《山丘》這首歌還是很看好的,所以我希望可以簽署一份電子分成協議。」
互聯網的興起和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實體唱片行業的發展,但是也為歌手開拓了一個新的收入來源,數字音樂版權。
各大音樂平台,每年都會花費一筆不菲的金錢,從各大音樂公司手上買下一堆音樂的版權,放在自家的A上播放。
大部分音樂,都需要開通VI付費,才可以暢聽。
並且還有一部分是數字專輯,需要額外花錢購買專輯或者單曲,才可以聽的到。
這是一種對原創音樂的保護,也是支持很多獨立音樂人能夠繼續做出好作品的方式。
不然如果所有的音樂在網絡上都可以免費聽,那就沒人會去買實體專輯了。
那歌手,以及歌曲創作人辛辛苦苦做出的音樂就會賺不到錢,賺不到錢的話這個行業就會萎縮。
並不是所有的歌手,都是天王歌後,可以不靠賣專輯來賺錢,可以靠上綜藝節目和開演唱會賺錢。
大部分小歌手,以及獨立音樂人,賺錢也就隻能靠各大音樂A付的版權費了。
而這版權費的具體分法,就是看VI播放量,以及數字專輯和單曲的購買量來進行分成。
一百個VI有效播放量,大概可能有個幾分錢,一張數字單曲3塊錢或者2塊錢,歌手可以分五到七成。
而從各大音樂平台分到的這筆分成,歌手會再和公司分,因為這算是經紀收入。
而且如果這首歌不是歌手自己作詞作曲的,並且詞曲製作方和歌手簽的還是分成約的話,這筆錢還得也給他們分一部分。
最後歌手實際能到手的,可能隻有銷售量的三分之一都不到
所以也難怪天王歌後們看不上這筆錢,都指望著靠演唱會以及參加各種綜藝節目賺錢。
但是天後歌王看不上,葉未央卻看得上啊!
他偷扌莫的算了一筆賬。
以李宗港老牌歌王的影響力,再加上《山丘》這首歌的本身質量。
如果以E數字專輯的模式發售,以一張單曲3塊錢來算,至少也能賣出百萬份吧?
前世數字音樂發展的不算特別好的華夏,一些老牌歌王的數字單曲全平台加起來,動輒都賣超過百萬份的!
在如今這個非常注重版權,數字音樂發展的非常規範和完善的世界,《山丘》賣個一百萬份,不過分吧?
以一百萬份來算,銷售額至少就有三百萬了,而李宗港作為老牌歌王,和各大音樂平台簽署的都是三七分的協議!
這就有210萬的利潤了!
葉未央如果按照業內常見的分成模式,以詞曲創作人的身份,分30%的版稅,那就能有60多萬的分紅到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