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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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_日記寫在哪裡

修真界最常用的記錄工具是玉簡,跟上輩子的u盤差不多,小巧易攜帶,文字圖片視頻音頻什麼都可以存放。不加密的u盤,不是,是不設置限製的玉簡,會使用靈力的人就能讀;設了限製的玉簡,就隻有滿足條件或者能解密再或者能破壞鎖的人能讀。

我的日記隨筆……不是用玉簡記的。

玉簡這東西畢竟可能丟失,丟失了就可能被人撿到,被撿了就可能讀到裡麵的內容,怎麼設置限製都有可能被人破解。日記這種私密的東西可不能冒這個險,尤其我的日記裡麵吐槽那麼多、那麼話嘮,被人看到了我高冷的形象何在?我可不想鬧出修真版的xx門。

所以我是記在腦子裡的,隻要沒被人搜刮大腦,我就能保住我的日記。如果被人搜刮了大腦……那日記已經不重要了。

嗯?所謂記在腦子裡就是每天隨便想想,過了就忘記?

如果是上輩子的我,那確實是。不過,這輩子我有金手指。

作為一個穿越者,或者叫帶著上輩子記憶投胎異世界的人,沒有金手指對不起這份奇遇啊。我的金手指就是記憶力。

福爾摩斯有一座記憶宮殿,我也有,而且是這輩子天生的,仿若實體的。任何我接觸過的東西,無論文字、聲音、畫麵、觸感……都會留在這座宮殿中,永不淡化,且自動分類。想取用隨時可取,想暫忘隨時可關閉。

我至今記得一雙蒼老的手將我抱在懷中,沙啞的聲音中卻帶著並非遲暮的活力。那是我對我娘的記憶,也是我這輩子最初的記憶。

我也記得嬰兒時期我爹托著我給我講入門劍訣,雖然當時我一句話都沒聽懂,絕望地以為需要重頭學一門外語,但每一個字的讀音我都記得,我爹的每一個抑揚頓挫,對每一句的注解,我也都記得。

我還記得同樣是在嬰兒時期,在我還看不清東西的時候,有一天我哥抱了隻毛絨絨的動物跟我玩,一年之後,我僅憑毛感就把那隻動物從它的同類中抓了出來。

依然是在嬰兒時期,我姐連續一周每天拿三五十盒胭脂地坐在我床邊,一盒一盒給我講解這些胭脂是什麼製的、有什麼含義、在什麼場合該用哪種……托她的福,我現在都能僅憑嗅覺給姑娘們挑胭脂。

也是在我這輩子記憶力如此之好後,我才發現為什麼曾經會有人用『過目不忘』來形容聰明人。以前我覺得記憶和聰明是兩回事,但現在發現,世間本沒多少創新的餘地,太陽底下也確實沒啥新鮮事兒。

當一個人記得足夠多,又能恰當地提取出記憶用在該用的地方,在旁人看來,這個人就聰明得世所罕見了。

我雖然還做不到次次都恰當地使用記憶,有時麵對事情時因為相關記憶太多難以選擇——我有輕微的選擇障礙症——還導致外在看來反應遲鈍,不過起碼別人想蒙我也是很難的,我可是有著兩輩子、兩個截然不同世界的記憶。

上輩子有種說法,人一輩子經歷過的所有事情,哪怕是夏天隨便拿本書扇風,眼角餘光順便掃過的紙頁縫隙間的文字,其實在大腦中都一生留存。所謂的忘記不過是不知道怎麼從大腦中提取出記憶罷了。

上輩子我就相信這種說法,這輩子驗證了我的相信。

我都覺得驚嘆,原來我上輩子光是書就看了那麼多,從課本到小說到雜誌到影視周邊到裝形象不過腦翻的艱澀哲學物理巨作……我還見識過那麼多地方,出差時匆匆來回的城市、跟團旅遊時走馬觀花的景點、跟著探索發現節目瀏覽的自然奇景、跟著美食節目看過的犄角旮旯……當細細重看時,原來包含了那麼多內容。

附帶提一下,我還是堅持認為記憶力好跟聰明是兩回事。比如上輩子我看不懂哲學,這輩子我還是看不懂。上輩子為了裝深度跟風買了《時間簡史》結果隻能失眠時當催眠讀物;這輩子我雖然能夠將《時間簡史》從頭到尾一字不漏地背出來——其實相當於讀出來——但還是隻能把它當催眠讀物。

可見記憶力再好也沒提升智商。

☆、0008_裴二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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