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5.人難平分錢可以(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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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通知齊到,會同奉行、與力、同心、町方諸般官吏,並帶地方本百姓及目明關係人等,兩婦人爭子一案開庭。

和中式的衙門官府其實差不太多,日式的衙門也是前後幾進的官廳建築。隻不過這邊審案大人們是端坐在榻榻米上,而原被告或者案犯,是跪在泥地上,或者跪在草席上麵。左右兩側當然不光有圍觀的吃瓜群眾,還有後續案件的案犯也在排隊等候。

「江戶南町奉行遠山殿,江戶町盜賊火消與力金丸殿到!」一聲長報,官廳正堂下麵的各色人等,紛紛行禮。

有的下跪,有的低頭,不一而足……

遠山景元為主,金丸邦義也就是平三為輔,一正一側的端坐於榻上,威嚴有度。尤其是遠山景元往上麵一坐,確實像那麼一回事。平時瞧不出來,現在端起架子,大概輕輕咳一聲,配合上那個官身,絕對能把小民給唬住。

忠右衛門沒有資格坐在正堂的榻上,畢竟自己一個小小的改方,還不是什麼武士老爺,隻能從屋簷下的緣廊走了過來,也隻能坐在緣廊上。主審此案的名義上是遠山景元,實際上還是忠右衛門。

「現將爾二人所述,再行稟報於堂上遠山殿與金丸殿!」

還是那一套說辭,一個說是被前夫休了,但是已經懷孕回家生的。一個說是自己生的,因為是女兒送給前妻養活的。卷宗上早就已經寫的明白,在場的其實也都知道,隻不過走一遍程序罷了。

兩個婦人說完,則是由接案的目明,以及兩人所在的街町町方和本百姓代表出來發言。回憶十一年前是不是有這麼一個孩子。因為後妻生養的男孩也已經九歲多,和那個女孩的年紀差相仿佛,地方上的眾人以前也沒刻意關注這個。

隻能確認好像兩個女的確實都在十年前有過身孕,但是具體的日子,因為許多當事人都死在了天保大飢荒之中,無法確定。

再詢問小女孩本人的意見,小女孩當場表示前妻是自己的媽,對於後妻則表示自己根本不認識,也不知道。

案件到這裡果然走進了死胡同,雖然孩子表示願意跟著前妻生活。那麼把他判給前妻好像很正確,但這是現代人的思維,不符合江戶時代的普遍要求。江戶時代,女人是男人的附屬品,子女是父母的附屬品,即使是百姓之家,都有家長。遑論旗本之家,更是有家主之說。

一家之事盡有家主做主,其他人都依附於家主的權威生存。若小女孩是後妻之女,則此時他就是那個九歲小男孩的附屬品,肉體生理上是人,但是實際上是某種意義上的財產,這才是當下這個時代的封建倫理道德觀。前妻占有這個小女孩就等於是搶奪了小男孩的財產,是違法的行為!

吃瓜群眾議論紛紛,要看堂上的幾位大人怎麼審理,證據什麼的一概無有,各說各話,他們也分不清這個事情的真想到底是什麼。

「既然你二人都說是此子的母親,但是人是不能平分的,錢卻可以!」忠右衛門突然從身後取出一個布袋。

布袋被打開,裡麵赫然是黃金五十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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