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宗史?鄉黨?王婆婆傳》(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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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宗史?鄉黨?王婆婆傳》

王婆婆者,實劉姓,名玉蘭,嫁李家溝,依俗稱夫姓。

蘭幼,失怙,依其姊。

姊家亦貧,蘭幼即操持,雜糧野蔬,僅半溫飽。

年十四,嫁。

次年得子,其夫即病。蘭侍之三年,資儲盪然,盡易湯藥,然終不治。

蘭為孀婦,方十八,然不忍捐家,乃善事翁嫗,獨哺幼子,身自耕養。

個中哀勞辛戚,未忍盡言。

越二十年,家道終貧,跡步蹣跚。然賴蘭之勤,亦終得過。

翁嫗見背,蘭善葬之,與子延婦,寄興家之思。

越二載,得孫良厚。

然子亦病,藥石罄盡,終無效。

家餘四堵,絕類壙室。媳難堪其貧,棄良厚,見奔。

蘭時四十,唯餘弱孫,心如槁木,燼盡成灰,乃調鼠藥,思自絕。

藥成,而良厚號飢。

蘭終涕下,泣曰:「終一命也,何辜而托吾家!」

乃調粥,哺良厚,淚入羹湯,而其心漸轉。

入夜,抱良厚後山,於翁嫗夫子墓前,涕零號呼,狀若瘋癡。

至中夜,拜諸君墓:「婦無宿德,命薄如斯,至諸君捐棄。罪不待言,當自絕以謝,然弱子無辜,必使長成,其後方敢肆誌。」

「諸君有靈,助婦佑孫,必使平安,無病無災,此婦之一願也。」

「人其活臉,樹必活皮,如命不活,臉皮何用乎?」

「今當改轍,溷淪自棄,實無可辯。諸君如或見責,但應婦身,勿使良厚受殃也。」

再拜,下山,改移裝束,歷諸鄉,以媒為業。

蘭雖操業,然非營營求利者。必細問,察識,方行事,故所使媒妁,多如意。

或有夫婦抵牾者,蘭但以自舉,言孤苦以為開解,勸夫婦之道不易,當善珍惜。

人亦多悟,每諧。

由是其聲漸馳,延聘之家,多信賴之。

然其時鄉人亦多貧,媒資每雞鴨而已。

蘭不舍食,育之,以卵易米糠,漸滋繁。

性潔,雖家徒四壁,然蛛塵不染。黎明即起,灑掃庭除。

而後為良厚治饌。雖鍋台灶壁,潔淨無餘。

日督良厚甚嚴,叨叨不歇,良厚每默然。

鄉人未有以常媒待之者,然亦不敢露憫色。但接之以常,心實重其堅白。

蘭亦坦然,雖不懌其業,事每忠勤。

喜助人,遇婚喪生節,每多預之。

雖無學,性實慧,疑有宿敏。宴間俗樂歌慶,皆一遍而默然於心。

遇年節,則製連槍,金錢板,入夾川與各商鋪歌蹈。

其藝精絕,人亦不厭,多以錢糧酬之,家資漸饒。

縣文化館建劇社,拔歌舞之才。蘭每與,欲脫其業,然所善者,皆鄉俚雜曲,縣館每以其鄙薄,蘭誌終不得諧。

年漸長,良厚益壯,蘭亦釋改業之心。

思成公舉荔枝事,特為蘭植十數株,謂之曰:「此立命之根,亦子孫之本也。」

蘭謝,珍育,學植育之技,並授良厚。

祖孫日勤,其樹滋茂,為鄉裡第一,猶勝思成公家。

後十年,掛果,鄉始豐稔,而蘭家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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