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有點費皇帝(第五更)(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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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是開墾成了。

但隻開了三畝地。

全種了稻穀。

這個村子所在的地方在這個國家偏南方氣候,稻穀一般都有兩季。

隻是此地土地不大好,種出的稻穀不甚飽滿,量也不是很多。

夏日炎炎。

正是夏稻成熟的時候,嶽不群的高大身軀在整片農田中行走都是極為顯眼。

可人們對他卻是見怪不怪,畢竟如果身邊經常有老虎,且跟貓一樣,誰都不會對其感到一點的驚奇。

辛苦勞作一日,坐田埂與村民老漢閒聊幾句。

他們皆在嘆氣。

嶽不群也知曉他們嘆氣的緣故,隻因縣衙發了官文,還派了捕快下達鄉間,朝廷增加田稅,從今起,田稅十取三。

農民們跟嶽不群說起老黃歷,昔年開國時,田稅僅為二十取一,但後來卻在漸漸增加。

慢慢的,變成十取一,十取二,直至今年十取三。

這可了不得了,要把他們往傾家盪產上逼啊。

而且若是今年收成不好,這稅也不減,反而還不能低於一個數,這也就使得許多農民無奈出賣土地,甚至是賣兒賣女……

這種事嶽不群也見多了,在大明有發生,在大寰有出現,大啟也沒有斷絕。

但嶽不群卻不會因此覺得見怪不怪。

明明就是朝廷的問題,憑什麼要怪罪到百姓身上。

「我得去討個說法。」嶽不群如此想著。

然後第二日,有關於縣衙貪贓枉法,欺壓百姓,魚肉鄉裡,亂行稅製禍害民眾的消息就傳遍了整個縣治。

而且嶽不群還清楚,百姓們是不會輕易做出殺官舉動,除非逼得無路可走,更不會鬧事,此時此刻也沒有到這份上。

所以在查清縣令的種種惡行後,嶽不群一不做二不休,便在一個夜裡將縣令的腦袋摘了去。

還留書一份。

「桃花縣縣令劉興義收我三百兩紋銀,不辦事,著實該殺,黑虎寨劉黑虎書。」

這黑虎寨也是嶽不群對縣令劉興義殺心多多的因由。

他最不喜攔路的劫匪山賊,身為知縣,卻與山匪通奸分贓,著實可恨。

所以嶽不群摘縣令的腦袋就更不客氣了。

摘了縣令腦袋後,嶽不群還取了縣令的所有髒款,把這些髒款零碎的部分一一分出去給那些飢貧的人家,而銀票,五十兩以上的銀錠子都不好分出去,他也就將這些錢銀收好,改日去銀號兌成零碎小錢,再分出去。

至於珠寶字畫,嶽不群也都收起,可以拿到當鋪去換成銀子。

以嶽不群的眼力,稍稍算了一下賬,這縣令貪了足足萬兩銀子。

他才來這家縣衙兩年……

這等本事,嶽不群是自嘆弗如。

而且這家夥還有一個本事,養寇自重,上接下斂。

何意?

就是將桃花縣一代的山匪賊寇不盡數打死,反而與之串通,讓山匪去擾亂本地治安,然後讓各地鄉長村長寫下請調令,之後就拿著寫了鄉長、村長、縣中豪紳的名字的請願交付上級,請來團練兵馬,出兵剿匪的款項,然後再對著縣裡百姓收取剿匪義錢,而這些錢財都給誰?縣令拿了大頭,八成,餘下一成給山裡的賊匪,餘下一成則拿來安撫縣裡豪紳,不讓他們氣惱的將他舉報了。

當然,縣裡豪紳的錢是得退的,否則豪紳們不得著急上火?

至於賊匪剿嗎?剿。

雷聲大雨點小,最後抓幾個小嘍囉,當眾砍頭,以安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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