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判決出爐,七人獲刑(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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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

依舊是老時間,老地點。

上午十點,濱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杜湘湘,李桂琴等人誹謗一桉。

開庭前,薑白使用了第二個「中度抑鬱症體驗卡」,隨後便一臉灰敗的跟羅大狀一起走進審判庭。

「冬!」

熟悉的法槌聲響起。

正式開庭!

宣讀法庭紀律,確認各方身份,宣讀起訴書……

一套固定流程下來,十幾分鍾過去,隨後便是法庭辯論以及舉證質證環節。

這次的被告有七人,分別是杜湘湘母女和五個逗音平台博主。

庭審將會分三輪進行。

第一輪審理的是一號被告人杜湘湘。

羅大狀聲音洪亮的說道:「一號被告人(杜湘湘)在此前的審理中,因誹謗罪獲刑判二緩三,卻不知悔改,於緩刑期間繼續在網絡上對我的當事人進行誹謗,避重就輕,顛倒是非……」

「緩刑期間再犯新罪,撤銷緩刑,數罪並罰!」

「我請求法官閣下,對一號被告人從重判處!」

杜湘湘站在被告席上,臉色蒼白,神情慌亂。

求助般看向陳夢喆。

後者開始辯護:「我反對!」

「控方律師對我當事人的指控完全是不實指控!」

「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有三:」

「一、誹謗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

「二、在犯罪客觀方麵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主體是一般主體,並且主觀上必須是故意。」

「我方當事人確實錄製並上傳了視頻,但在視頻中,她並未指名道姓,整個視頻從頭到尾,都從未出現過原告的名字!」

「相關表述係宏觀概括性言論,無任何特定指向,故原告主體不適格!」

「也就是說,這個視頻根本不存在受侵犯的具體個體,自然也不構成誹謗罪!」

說完,陳夢喆看向羅大狀。

這是他最強有力的武器!

不管是杜湘湘還是李桂琴,她們在視頻中確實從未提到過「薑白」這兩個字,全程都以「TA」或者「那個人」「那個家夥」這樣的字眼來指代。

我都沒指名道姓,你憑什麼說我誹謗你?

隻要這一輪辯護中,陳夢喆能夠取得優勢,那麼後麵幾輪的辯護,將會容易許多。

甚至有可能讓幾名被告全部無罪當庭釋放!

如果這樣的話……陳夢喆的大名,定當響徹整個龍城司法界!

然而,夢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

陳夢喆話音剛落,便遭到羅大狀的猛烈回擊。

「被告人確實沒有直接點明我方當事人的姓名,但有一種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叫做『影射型侵犯言論!」

「被告人在視頻中所指代的對象,具有顯著性和對應性,即被告人視頻中所說的對方,與我方當事人具有的個人特征要素,具有可識別的顯著性和全部相符的對應性。」

「除此之外,通過被告人視頻中的講述,完全可以達到鎖定唯一主體的程度,以致於一般公眾會將其理解為我方原告。」

「根據《影射型侵犯言論的主體指向性原則判斷》的相關條文,足以認定,這就是典型的影射型侵犯言論,故而侵犯客體就是我方當事人,被告人誹謗罪名成立!」

關於影射型侵犯言論,羅大狀說得很專業。

通俗來講,包括但不限定於以下幾種情形,都可以歸為所謂的「映射型侵犯言論」:含沙射影、指桑罵槐、拐彎抹角……

這一條法律條文,在娛樂圈是適用最多的。

媒體在報道八卦的時候,為了避免名譽權隱私權等糾紛,通常會用X姓藝人,或者XX籍藝人等形式來指代明星,看上去似乎沒有構成侵權,但實際上這就是影射型侵犯言論……

聽了羅大狀的話,陳夢喆倒吸一口涼氣。

自信滿滿的出招,居然被輕而易舉粉碎!

陳夢喆很清楚,這場對決雖然剛開始,卻已經結束了。

但他還是硬著頭皮繼續辯論。

「原告稱自己因為我方當事人的誹謗而造成其中度抑鬱,對此,我表示質疑。」

「這裡有一份監控視頻,視頻畫麵是昨天發生在藍水咖啡館的事情。」

「原告當眾表演羊癲瘋,絕對達到了以假亂真的程度,他的演技有目共睹。」

「因此我有理由懷疑,原告所謂的抑鬱症,是其通過表演誤導了醫生,從而拿到了一份不實診斷!」

法官陳忠漢看向原告席,道:「請原告方回應被告律師的質疑。」

羅大狀早有準備,不慌不忙的舉起一份證物,道:「這是三甲醫院XX醫院精神內科主任醫師韓醫生開具的診斷報告,這就是最強有力的證據!」

「至於辯方律師所說,通過表演可以讓專家誤診,簡直是荒謬!」

「如果一個人沒有抑鬱症,即便他表演得再好,專業的經驗豐富的醫生,還是能從一些非言語信息有所洞察。」

「請不要質疑一位主任醫師的專業性。」

有人可能會覺得抑鬱症是可以假裝的,畢竟這不同於常見的器質性疾病,不能夠通過B超彩超核磁共振CT等科學儀器檢驗出來。

但想要假裝抑鬱症絕對不容易,這種心理疾病並不僅僅是簡單的情緒低落,悶悶不樂等,語言上你可以假裝,神態動作也能夠表演,但有些內在的東西,是無論如何也演不出來的。

所以陳夢喆對抑鬱症的質疑,本身就站不住腳。

半小時後,隨著法槌落下,一號被告人杜湘湘的桉件審理完畢。

接下來是二號被告人李桂琴。

陳夢喆:「我方當事人文化程度並不高……」

羅大狀:「文化程度低並不是犯罪的借口,也不是減輕判處的理由!」

陳夢喆:「我方當事人完全是出於對女兒的關心,關心則亂……」

羅大狀:「但這並不能改變二號被告人犯罪的主觀事實!」

「……」

「冬!」

第二輪審判結束。

第三輪開始。

五名被告人一起出庭。

「三號被告人(穆雲海),逗音賬號『海將軍』,粉絲量四十三萬,他所發布的兩條誹謗視頻,播放量均在兩百萬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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