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部第十二回 我救大化 你救王倫(下)(1 / 2)
第十三部第十二回 我救陰大化 你來救王倫(下)
話說宋高宗趙構在前一段時間,為了取得和金國的和談資格,遂解除了嶽飛、韓世忠、劉錡、楊沂中等大將的兵權,並召回了北伐的嶽飛,將其投入了大理寺治罪。
終於取得了和金國的和談資格。
這一天深夜,宋高宗趙構深深地嘆了一口氣。
一會兒,又有些如釋重負之狀。
紹興十一年(1141的)十二月中旬,宋高宗趙構與金達成了《紹興和議》,內容大致是:
「金將韋太後和宋徽宗靈柩交還南宋;宋向金稱臣,世世子孫謹守臣節,金冊封宋康王趙構為皇帝、宋金兩國,東以淮河中流為界,西以大散關為界,南宋每年向金納貢銀和絹各二十五萬兩匹。」
當年除夕的前夜,民族英雄嶽飛以「莫須有」的罪名被殺害於大理寺獄中,年僅三十九歲。
當嶽飛被殺的消息傳到金國後,金國上下舉杯相慶。
紹興十二年(1142年)八月,韋太後攜宋徽宗靈柩回到了南宋臨安。
然而,盡管宋金達成了和議,但金國卻始終不肯釋放王倫,一方麵是因為他既尚氣節又很能乾,其放歸的危險性遠大於繼續扣押,另一方麵正因為王倫的能乾,金廷想以高官厚祿招降他,為金國服務。
所以,宋金已和,王倫卻一直被扣押於河間,受盡折磨,時間長達六年之久。
其間,完顏亶多次派人找到王倫,許以高官招降,均遭拒絕。
紹興十四年(1144)七月,完顏亶再次派人到河間,請王倫擔任河間、平、灤三路都轉運使,王倫依舊嚴詞拒絕,他說道:
「我王倫奉使而來,非為投降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