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六章 倫理作為出罪的依據(2 / 2)
明顯是生命權高於身體自由權。
兩者權利不對等,法益上也不對等。
因此。
該女子的行為便不屬於正當防衛,而屬於防衛過當。
但……
在該女子的行為卻是日常生活中,普羅大眾應對危機時的常見行為。
並未違反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
大部分人遇到這種情況……
都會選擇將張三踹入水中,用以自保。
在道德倫理上。
世人都會覺得該女子的行為沒有問題,就應該這麼做。
沒有人會去譴責該女子。
所以。
該女子雖然危害了法益,造成了更大的損害,但行為卻不能單純的以防衛過當論處。
倫理作為出罪的依據,指的就是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
可以酌情減輕,或者認定該女子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
再不濟。
也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不予起訴,或者情節顯著輕微,以緩刑論處。
這也彰顯了法律的平衡。
如果按照機械的刑法來判定,該女子必然構成了犯罪。
但該判決明顯違背了社會倫理,是有問題的判決。
「好家夥!咱們論壇真的是能人輩出,被大佬這麼一說,我一個學渣都聽懂了。」
「嘶!!動不動就舉個例子,你不會是教書的吧?」
「原來是這樣?沒想到判決的背後涉及了這麼復雜的東西?」
「那意思是不是說……道德上支持的行為,就可以不構成犯罪?」
「……」
在這個帖子下方。
網友們紛紛膜拜大佬,同時提出了許多疑惑。
而這個自稱刑法學教授的網友們也很耐心,對網友們提出的問題一一解答。
「違反道德不一定構成犯罪,同理,道德上支持的東西,也不一定不構成犯罪。」
緊接著。
他又舉了幾個例子,比如說先前大火的辱母殺人案。
對方侵犯了他母親的人格尊嚴權。
他反過來殺了對方,剝奪了他人的生命權。
在法益上是不對等的。
應當屬於犯罪。
可是他的行為……
卻得到了廣大社會的支持和鼓勵,都認為他做的沒有錯。
在道德上,他並未受到任何譴責。
照理說不該構成犯罪。
但……
這種行為,在法益上的侵害卻遠不至於一個人的生命權那麼簡單。
若是判處無罪。
就相當於開了一條先河。
隻要有親人被侮辱了,就可以持免死金牌殺人。
那社會將動盪不安。
對法益將造成巨大的侵害。
因此。
雖然倫理可以出罪,但某些行為依舊會判處有罪。
這就是法律的平衡之學。
……
同一時間。
晉城。
院子裡。
張清源、李衛國等人正圍繞在萬中元的身邊。
因為……
他們發現這場官司打著打著,他們越發聽不懂。
無論是秦牧所說的,還是對方律師所說的,都跟天書一樣。
於是。
他們隻能將求助的目光轉向到了萬中元。
而萬中元則是硬著頭皮,拿著手機,點開了度娘,瘋狂搜索。
隨著庭審的進行。
秦牧和對方律師唇槍舌劍,你來我往。
圍繞法益和倫理瘋狂辯論。
不斷冒出一個又一個的新名詞。
搞的他一陣頭大。
關鍵是搜索了半天,他對著度娘搜出的東西也沒搞明白這些名詞。
更別說解釋給這些老人們聽了。
「完了完了,小秦講的東西我一個字都聽不懂,我是不是跟不上時代了?」
「老李,不是我說,你什麼時候跟上過時代?」
「小秦也真是的,打官司就不能說的通俗易懂點嗎?」
「對方律師水平也很高啊,我很少看到能跟小秦在法庭上討論的你來我往的律師。」
「你管這叫你來我往?對方律師不是明顯在被小秦壓著打嗎?」
「……」
院子裡。
不斷傳出老人們嘈雜的聲音。
雖然他們聽不懂這種高端的對局。
但對方律師臉上的表情已經暴露了一切。
這局秦牧極有可能又要碾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