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六章 被騙罪(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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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桉標準上。

需要構成至少五萬元以上的礦產資源損失。

要知道。

根據國土資源法,水資源、土地資源這些都屬於國家所有。

私人可以占據和使用。

但不具備所有權。

水資源同樣如此,未經批準允許,或者授權,不準私自開采。

至於水資源為什麼歸屬於礦產資源……

這就和礦產資源法有關了。

根據礦產資源法的規定,礦產資源指的是由於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經濟價值的,呈固態、氣態、液態的各種資源。

總共分為四類。

一是能源礦產,比如煤炭、石油、天然氣等等。

二是金屬礦產,比如金銀銅鐵錫等等。

三是非金屬礦產,比如金剛石、石墨、火山灰等等。

四是水汽礦產,比如地下水、礦泉水、二氧化碳、二氧化氫等等。

因此。

隻要無證或者未經允許私自打挖水井,開采地下水的行為,都屬於對礦產資源的非法侵害。

除了水資源之外。

還有采集空氣中的二氧化碳、二氧化氫等行為,同樣屬於非法采礦。

沒錯。

即便是收集空氣,有時候也會構成犯罪!

不過……

對普通人而言,私自開挖水井,自己用水,並不會構成非法采礦罪。

因為在這個罪的犯罪構成中……

有個至關重要的兩個條件,分別是故意,以及牟利目的。

這名被告之所以構成了非法采礦罪,是在明知挖井犯法的情況下,故意非法采挖地下水,試圖節縮開支,用以牟利。

而在鄉下。

雖然許多村民們都在家裡打了井,但那是為了自家使用便利。

並未將水資源出售,或者用其他方式牟利,不構成犯罪。

「又長見識了。」

青嵐看完了這個大老帖子裡的詳細內容,一副恍然大悟的表情。

這個帖子講的十分詳細。

從出罪、入罪、量刑等角度,將非法采礦罪分析的清清楚楚。

隻要有一些法律基礎的人……

都能看明白。

而在這個帖子的下方,瞬間湧現出了數百層樓。

一樓:感謝樓主,樓主好人一生平安。

二樓:長見識了,但我有個疑問,如果我是個種菜的,挖井用來灌既,每天用一百噸水,這個會不會構成犯罪啊?

三樓:這取決於澆水灌既算不算是牟利行為,我個人覺得不算吧?看看四樓怎麼說。

四樓:這妥妥的牟利行為啊,我灌既不就是為了賺錢嗎?看看五樓怎麼說。

五樓:五樓現在很懵逼,六樓說幾句吧。

六樓:要我說,是不是牟利,得看誰打這個官司,要是讓u來,對麵的律師都要進去。

七樓:我就是個律師,這應該不構成犯罪,因為它不符合犯罪成立的三階層論。

八樓:三階層論我倒是聽說過,貌似真不符合,那的確不會構成犯罪。

九樓:三階層論是啥?

九樓:和你們在一個論壇我總感覺格格不入,同樣是九年義務教育,為什麼你們冬的這麼多。

十樓:我來科普一下,三階層論指的是犯罪如果要構成,需要符合三個條件,分別是構成要件的符合性、違法性與有責性、符合性指的是實施了刑法中規定的采礦行為,違法性指的是違法了相關法律法規,有責性指的是行為人需要對該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一樓:三階層論我以前也學過,必須要滿足三個條件,才會被認定為犯罪。

十二樓:我特麼還是沒聽懂。

十三樓……

青嵐看著網友們留下的評論,同樣有些懵逼。

想了半天也沒想明白。

這個三階層論她從未聽秦牧說過。

而且。

光從定義上來看,她也沒咋看明白。

如果是鄉下農民挖掘大量地下水,用來灌既,行為上的確符合了非法采礦罪。

違法性也滿足,屬於牟利行為。

行為人如果是成年人的話,完全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她和大量網友一樣。

即便有理論,也沒想通其中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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