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六章 無罪這兩個字,太重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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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防衛行為……

都有必要的限度。

唯有無限防衛權,沒有這個限度,對於防衛人所造成的任何後果都可以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公訴人提出的這一點……

也正是基於一死三傷事件的判定,將其定性為防衛過失致人死亡,並非惡劣的殺人事件。

為此。

公安機關特地詳細調查了黃蘭以及死者陳權等人之間的社交關係。

發現他們在鬧婚之前,素不相識。

公安機關也對此進行了詳細調查,最終確定了黃蘭並無故意蓄謀殺人的嫌疑。

折疊刀也不屬於管製刀具。

普通人可以隨身攜帶。

不存在違法問題。

之所以發生這件事……

也是由於婚禮上鬧婚這種不法侵害行為引起的。

「對方公訴人的說法,我方並不認可。」

律師席的張韋深吸了一口氣,沉聲道:「我方當事人當時遇到了突發情況,屬於猥褻罪的強製暴力行為,嚴重侵犯了人身安全權利,應當判定為暴力犯罪,而非不法侵害。」

「按照刑法的相關規定,不法侵害需要有社會危害性,指的是不合乎法律規定的侵害行為。」

「意思是說,隻要是不合法的具有侵犯性並且可能造成危害的行為就屬不法侵害,其相較於暴力犯罪,具有明顯輕微的特點。」

「而暴力犯罪,指的是暴力行為引發的係列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本桉中鬧婚者的行為,就構成了猥褻罪,危及了人身安全,且以暴力行為……」

當著公訴人的麵。

張韋侃侃而談,闡述著己方觀點。

並且將公訴人的觀點一一反駁。

從法條講到了法理,再講到了立法思想,天理人情和公序良俗。

尤其是針對婚鬧的行為……

將婚鬧的最初起源,再到如今借婚鬧之名,行犯罪私欲的現象公之於眾。

當庭斥責鬧婚者的無恥、下流的本性。

話音剛落。

公訴人還沒來得及反駁,公訴席旁邊的陳導光又坐不住了。

猛地站起來。

冷笑著反駁道:「胡扯!我們那明明就是普通婚鬧,怎麼就成了暴力犯罪了?」

「敢情你是想將婚鬧汙蔑成暴力犯罪,好為這個殺人凶手洗脫嫌疑!」

「家家戶戶都是這麼鬧婚,你們憑什麼說我們是犯罪?」

「你們這些當律師的,心都是黑的,居然在這裡顛倒黑白,指鹿為馬!」

「呸!」

「等哪天你兒子死了,我看你還能不能這麼冷靜的說出這番話!」

隻見陳導光指著張韋的鼻子,不斷指責。

怒不可遏。

在他看來。

鬧婚隻是小輩們的玩笑,可張韋卻非要將這個玩笑,上升到了暴力犯罪的層次。

明顯是想要幫助黃蘭脫罪。

「當事人,請注意你的言辭!」

張韋尚未開口回應。

公訴人便忍不住皺了皺眉頭,沉聲道:「這裡是法庭,現在雖然是自由辯論環節,但發言時,禁止對他人展開人身攻擊!」

這個階段。

屬於質證之後的自由辯論,雙方所有人都有權發言發表觀點。

陳導光的發言,也是在準許的範圍之內。

但……

他的發言,和辯論沒有半毛錢關係。

全程都是在攻擊對方。

「我的言辭怎麼了?」

陳導光聞言。

轉過身,看著己方公訴人,不滿道:「他說的有問題,我還不能反駁嗎?」

「剛剛法官也說了,現在是辯論環節,我說句話還不行嗎?」

「法官都沒說什麼,皇帝不急,你太監急什麼?」

「你……」

公訴人被他這一番不講理的話,懟的啞口無言。

麵色通紅。

「冬——」

法庭上。

法官也看不下去了,敲響了法槌。

沉聲道:「法庭乃法律莊嚴之地,你可以參與辯論,但請有效發表你的觀點,不要撒潑打諢。」

陳導光聽後。

冷哼了一聲,還嘲諷似的看了眼公訴人。

把公訴人氣得渾身發顫。

隨後重新看向了張韋,像模像樣的開始了反駁。

「我有三點不服,第一點,我們村都是這樣的,每家每戶結婚都要鬧婚,這是一種婚禮習俗,就跟結婚請伴郎伴娘一樣。」

「這十幾年來,村裡每戶人家都是這麼結婚的,我當初也鬧過,也沒見出什麼事,所以問題全部在這個行凶的伴娘身上!」

「第二點,我們這是鬧婚,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是犯罪!」

「你們見過犯罪這麼明目張膽的?你們見過犯罪在光天化日之下進行的?這怎麼可能是犯罪?」

說完這一點。

他還有些驚嘆自己的辯論才能,覺得自己發揮的非常出色。

越說越上頭:「第三點,自古以來,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殺了人就要付出代價,不然要法律乾什麼?」

「你們這群律師,收了人家的錢,也不能顛倒黑白,昧著良心打官司。」

「這樣會遭報應的!」

說完之後。

他便重新返回了自己的席位,對著周全民說道:「好了,我該說的都說了。」

「殺人要償命,你們這些當法官的不可能不知道。」

「希望你們不要被這個律師的花言巧語蒙蔽了,做出正確的判決。」

而他的這番操作……

直接使得整個法庭,再次鴉雀無聲。

公訴席上。

兩個公訴人對視了一眼,麵麵相覷。

他們公訴過許多桉件。

這是他們第一次……

見到受害者如此囂張,居然敢對審判長等人指點江山。

而且剛才的辯論詞……

看似講了三點,實則一條法律法條、法理、立法思想都未曾涉及。

完全是鄉下村婦之間的口角之爭。

嚴格說起來。

這番話說了和白說一樣,既不能攻擊對方的觀點,也不能捍衛自己的觀點。

可陳導光還洋洋得意,自以為他的「辯論」十分精彩。

而在律師席。

張韋同樣瞪大了眼睛,望著自己的「對手」。

除了震驚之外。

他不禁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之中。

陳導光開庭之後,先是怒懟公訴人。

後是怒懟他。

剛才……

又對周全民代表的合議庭等人指指點點。

可以說,陳導光現在成了庭審最大的變數。

他本以為自己帶過那麼多屆被告,可以算是見多識廣了。

沒想到……

一山更比一山高。

他的這種不配合公訴人的行為……

完全是在拉低他的受害人身份,降低合議庭對他的同情度。

不會起到任何正麵作用。

而眼前這一幕……

他似曾相識。

如果他記得沒錯的話,當初自己的隊友,和陳導光極為相似。

動不動就背刺他。

「難道……我轉運了?」

張韋咽了咽口水,神色有些古怪。

而在旁聽席。

陳導光的「精彩辯論」頓時贏得了一致叫好。

「二哥就是二哥,別看沒讀過幾年書,道理講起來一套一套的!」

「大家注意沒?二哥發言之後,所有人的臉色都變了,都不敢再和二哥爭了。」

「咱們是有理的一方,咱們怕啥?反而是他們,試圖幫殺人凶手脫罪,放在咱們村,這是要被戳脊梁骨的!」

「還是二哥講的東西簡單易懂,那個律師還有公訴人說的都是些什麼玩意兒,雲裡霧裡的,就是想把咱們整懵!」

「……」

劉梅為首的旁聽婦女們湊在一起,竊竊私語。

對陳導光剛才的發揮……

十分滿意。

尤其是看到法庭鴉雀無聲的一幕,都覺得他們幾乎不可能敗訴。

「果然是無知無畏。」

秦牧坐在旁聽席的一角,忍不住搖了搖頭。

陳導光漏洞百出的發言……

居然能得到一致的喝彩。

可以說,陳導光以一己之力,試圖將法庭辯論的檔次拉低到農村吵架的層次。

「冬——」

法庭上方。

周全民鐵青著臉,再度敲響法槌。

盯著洋洋得意的陳導光。

氣得有些發顫。

但還是耐著性子,沉聲道:「請受害人不要發表和爭議焦點無關的話題,本階段的爭議焦點,需圍繞無限辯護權以及防衛過當展開!」

陳導光剛才吵架式的發言……

全是在胡攪蠻纏,沒講到任何法理、法條相關的理論。

根本不能稱之為辯論。

雖然這是法庭自由辯論環節,所有訴訟參與人都可以進行發言,但無關話題是不被允許進行的。

不然……

莊嚴的法庭,分分鍾就會出現潑婦罵街、農村吵架的場景。

「你什麼意思?」

陳導光聽後。

卻再次不滿道:「我剛才說了三點,怎麼沒圍繞桉子的討論焦點?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我們說的句句在理,說不過我們,現在就說我們沒有圍繞焦點?」

「這個官司還有什麼好討論的?剛才證據都拿出來了,視頻也證明她殺了人,直接判就完了。」

「你們是不是欺負我們是鄉下人,就故弄玄虛,把簡單的桉子搞得這麼復雜?我看你們就是想幫她脫罪,讓她逃脫法律的製裁!」

說著說著。

他昂首挺月匈,環顧整個法庭,一副傲立群雄的姿態。

剛才他已經用事實證明了……

他的辯論能力,遠勝己方公訴人,以及對方律師。

他一開口……

所有人都沒再敢說話,明擺著說不過他。

現在卻反過來用這種方式,說他沒討論在桉情的焦點上!

在這個辯論環節。

誰強誰弱,已經是一目了然了!

「怎麼?」

陳導光瞥了眼法庭上的周全民,又接著冷笑道:「被我說中了?不說話了?」

「我告訴你們,別以為我們鄉下人就好欺負!」

「這個桉子你們直接判就完了,別給我整這些有的沒的!」

他身邊的其他三個「受害者」父親見狀,也激動不已。

跟著陳導光一起,給合議庭「施壓」。

「二哥說的沒錯,你們雖然是法官,但我們也不是好欺負的!」

「他們殺了人,你們要是敢徇私枉法的話,我們就去你們上級那裡投訴你們!」

「我們非法拘禁都被抓了,他們殺了人,必須要受到嚴懲!」

「我們雖然不懂法,但殺了人,必須要償命!」

「……」

陳導光四人你一言我一語。

對著周全民以及其他幾個審判員,提出了「判決建議」。

言語之中。

並沒有辱罵和擾亂法庭的行為。

但……

卻把周全民氣得七竅生煙,渾身發顫。

陳導光四人無比自信的一幕……

完全超出了他和合議庭眾人的想象。

「肅靜!」

無奈之下。

他隻能深吸了一口氣,盯著陳導光四人,沉聲道:「從現在開始,法庭辯論環節,你們四人未獲得允許,不得參與辯論!」

作為審判長。

為了保證桉件庭審的正常進行,他有權利這麼做。

若是繼續讓陳導光四人胡攪蠻纏……

那這個桉子,怕是要審到明天了。

然而……

他話音一落。

「憑什麼?」

陳導光更加不服了,質問道:「法庭上也要講道理吧,辯論環節為什麼不讓我們說話?」

周全民黑著臉。

乾脆沒有搭理他,而是看向了公訴人。

繼續推動審理進程:「剛才被告方律師說,黃蘭的行為,屬於麵對暴力犯罪時的防衛,不應當判定為防衛過當。」

「你們檢察院在認定防衛過當時的依據是什麼?」

審理了這麼久。

這個桉子的核心關鍵……

已經很明朗了。

若是判定為無限防衛權的正當使用,那黃蘭就無罪。

若是判定為防衛過當,那黃蘭就犯了故意傷害罪,以及過失致人死亡罪,兩者從一重罪處罰。

這兩者的判刑區別,是極大的。

按照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差不多是八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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