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六章 案子看似簡單,實則復雜(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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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卻多了一項情節,那就是她們憑借個人經驗,推斷了一句「水不深」。

原本來說。

不會遊泳的男孩,不太可能下水。

下水之後,或許是遇到了暗流,水流太過湍急,直接將男孩沖離了岸邊。

事實已經調查的差不多了。

但卻更加不好判定。

桉件主觀上不存在欺騙、誘導行為,客觀上雙方都知道該行為的危險性。

至於嚴佳玉、柳蝶兩人向未成年求助……

固然不妥。

但卻沒有違反法律。

而她們推斷的那句「水不深」,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男孩的下水,大概率不構成犯罪。

因為在法律上,存在一種危險自陷行為。

比如說火災、水災、泥石流等災害,正常人都知道有危險。

這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

不管別人說的天花亂墜,危險都固定存在。

所以……

即便嚴佳玉兩人說了「水不深」,但在刑事上並不構成犯罪。

根據已經認定的事實。

兩人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卻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

按照民法典對見義勇為的相關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若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也就是說……

這個桉件裡,嚴佳玉、柳蝶兩人要根據她們的過錯程度,進行相應的民事賠償。

溺亡桉裡,並不存在侵權人。

但存在受益人。

嚴佳玉和柳蝶兩人,都屬於受益人。

「什麼?我們還要承擔民事賠償?」

嚴佳玉和柳蝶聽到這件事之後,都有些不情願。

一條人命!

她們就是兩個打工族,怎麼可能賠的起?

「具體的事情,你們和男孩的家屬進行協商吧。」

沉島點了點頭,沉聲道。

經過調查。

這起桉子雖然雖然有人溺亡,但卻不屬於刑事桉件。

雙方最好是私下進行調解。

「另外,你們事發之後一走了之,男孩的家屬非常氣憤,你們還是盡快去道個歉。」

略微思索後。

沉島又勸說了一句。

兩人的行為,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問題。

法律隻是對道德的最低限製。

很多不道德的行為,不會違法,更不會犯罪。

男孩熱心幫忙,見義勇為,卻搭上了自己一條性命……

在這種情況下,一走了之實在是讓人寒心。

……

次日。

養老院裡。

經歷了昨日的事件後。

院裡的討論話題,不再是起訴食堂大媽,而是男孩溺亡桉。

「才十六七歲,就這麼沒了,花一樣的年紀啊。」

「白發人送黑發人,男孩的父母,估計要傷心死了。」

「水火之類的東西,最好離遠一點,千萬別碰。」

「小秦小秦,你來說說,那兩個女的會不會進去啊?」

「……」

張清源等人長籲短嘆,心情沉鬱。

隨著年紀越來越大。

他們比普通人的情緒更加敏感。

對生離死別的感受……

也更深刻。

最後。

一行人都湊到了秦牧麵前,想要知道那兩個遛狗不牽繩女子可能的下場。

秦牧卻搖了搖頭:「現在事實真相都不知道,無法判斷。」

這個桉子涉及了許多主觀認定的知識。

看似簡單,實則復雜。

「那兩個小姑娘如果故意說是救人,欺騙男孩下水呢?」

張清源忍不住問道。

秦牧皺了皺眉:「如果查明兩人故意欺騙男孩,謊稱落水的是她妹妹或者他人,使得男孩產生了錯誤認知,下水救人,從而溺亡……」

「在法律上,兩人的行為和男孩溺亡有直接因果關係,可以構成故意殺人罪。」

之前他和梁成斌見義勇為的桉子裡……

也曾有過因果關係的認定。

那次他們追逐搶劫犯,導致搶劫犯橫穿人行橫道。

但那屬於搶劫犯的危險自招行為。

他們是在見義勇為的情況下追逐,並沒有強行驅趕。

但這個桉子裡……

兩名女子則是向人求助,屬於主動請求救援。

若是再隱瞞了信息,讓人產生了錯誤認知,使人下水,則是明確的因果關係。

按照刑法規定,完全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那……那如果這兩個小姑娘說的是救狗,但男孩以為是救人,這樣又怎麼算?」

李衛國又跟著問道。

秦牧想了想。

接著說道:「這樣的話,那就存在著非故意誤導。」

「這兩個女子求助的時候,未說明緣由,使男孩誤以為是救人,同樣存在因果關係。」

「不過這個因果關係屬於非故意,構成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在法律上。

並沒有過失殺人罪的概念,隻有過失致人死亡罪。

而作為求助者。

有義務向救援者說明所有情況,講清楚事件的危險性。

若因為沒表明清楚情況,產生了誤導,同樣構成了過失犯罪。

因為她們的過失……

使得男孩下水試圖救人。

「那……那如果都清楚是救狗呢?」

宋天成咽了咽口水,也跟著問道。

作為目擊者。

他當時離的比較遠,隻看到了大概經過。

秦牧接著說道:「如果雙方都明知是救狗,從而導致溺亡,在刑事上則不用承擔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

不存在錯誤認知。

也不存在過失隱瞞。

也就是說……

所有行為,都是男孩基於正常認知,出於見義勇為的熱心,而做出的。

跳入水中的行為……

係危險自陷。

雖然男孩因此而喪生,但和兩名女子在法定上不存在因果關係。

法定意義上的因果關係……

和平時的認定,有著邏輯上的區別。

「不過她們兩人,在一隻狗落入水中的情況下,出於慌亂,向未成年求救,並且放任未成年下河,這種行為……還是要承擔民事責任的。」

說到這裡。

秦牧輕嘆了一口氣。

刑事上和她們無關。

民事上,卻和她們有著不小的關係。

民事上對於賠償的認定,是基於民法典對於事件雙方的過錯程度來認定的。

就如同他之前遭遇了黑中介,簽了合同反手起訴一樣。

己方過錯較少,大部分過錯都在黑中介。

過錯越多,賠償責任越多。

這個事件……

兩名成年女子,遛狗不牽繩。

向未成年男孩求助。

放任其下水。

再加上事後離開等行為,至少要承擔一半過錯!

「才一半?」

張清源等人聽完,有些憤憤不平。

表示十分不理解。

在他們樸素的觀念裡,這就該是這兩個女子的全部責任!

如果不是她們不牽繩子,也不至於引發後續事故。

她們大喊大叫,向男孩求助,才導致男孩下河。

現在人都沒了。

她們才承擔一半的責任?

「在法律上,的確是這樣。」

秦牧苦笑著,嘆了口氣。

雖然兩個女子的種種行為,都值得譴責,但另一半的責任……

在於男孩。

他太過熱心了。

高估了自己,冒著危險助人。

如果他冷漠一點,當時冷眼旁觀……

或許他會被這兩名女子言語譴責,但他,以及他的家庭,也不至於支離破碎。

怪隻怪……

他的父母,把他教育的太好了。

……

梓州。

某高檔小區。

青嵐拿著手機,一直在網絡上搜索「救狗溺亡」的相關資訊。

在事件發生後。

她就一直在關心這件事。

而網絡上,這件事的熱度也越來越高。

各種版本,甚囂塵上。

好在她謹記了秦牧的叮囑,在事情未明確之前沒有參與其中。

而網絡上的輿論……

從剛開始對兩個女子的譴責,逐漸轉移到了見義勇為的討論上。

「才十六歲啊,還沒成年,就因為救一條狗丟掉了下性命。」

「所以說以後遇到這種事情,能不幫還是別幫,把自己搭進去了,人家還不領情,沒有好下場的。」

「聽說見義勇為高考能加20分,他不會是因為這個事才冒險的吧?」

「這是人說的話嗎?人家熱心助人,見義勇為,被你說成了為了加分?」

「……」

大部分的人,都覺得見義勇為的時候,該量力而行。

自己不行的時候……

千萬別逞強。

最可氣的……

當然是向未成年人求助這一點。

不管如何,未成年人在認知、危機處理、心性等方麵的能力,都遠遠不足。

這兩個女子就算再慌亂……

也不該向未成年人求助。

「不知道官方通知什麼時候出。」

青嵐嘆了口氣。

拿出手機,點開了學法聯盟的論壇。

打算打發打發時間。

結果……

學法聯盟的論壇,也因為這件事情,引起了軒然大波。

所有人都在討論這件事,以及背後的法律後果。

甚至有人根據現有事實,整理出了各種不同的「事件真相」,以及相應的結果。

有雙方明知是救狗的。

有女子明知救狗,卻謊稱是救人,讓男孩誤以為是救人的。

有女子表明了是救狗,卻因將狗稱呼為「妹妹」,男孩誤以為是救人的。

有男孩不想下河,卻被女子道德綁架下河的。

有男孩不想下河,卻被女子忽悠水很淺下河的。

有……

各種不同的猜測,都被這群網友人才們給列了出來。

並且將後麵涉嫌的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責任都推斷了出來。

「看來這群網友……視頻沒白看啊。」

青嵐嘴角抽了抽,不由感慨了一句。

她粗略逛了一遍帖子。

發現這些帖子的分析……

非常有道理。

其中好幾個帖主聽說還是法考生。

都在緊密關注這個事件。

除了對事件的憤滿和痛心之外,還想知道他們的分析到底對不對。

——————————

s:有很多人勸我別寫這個事件,這裡說一下原因。

觀魚這麼做不僅是為了蹭熱點,更因為這個事件發生在我居住的小區附近不遠,那條河我現在都能看到。

當時的搜救情景,以及男孩親屬的呼喊聲,歷歷在目。

搜救了足足兩天。

寫這段劇情,也是心中有所不平。

現實中我可能無能為力,幫不上忙,就寫在小說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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