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六章 案子看似簡單,實則復雜(2 / 2)
但……
卻多了一項情節,那就是她們憑借個人經驗,推斷了一句「水不深」。
原本來說。
不會遊泳的男孩,不太可能下水。
下水之後,或許是遇到了暗流,水流太過湍急,直接將男孩沖離了岸邊。
事實已經調查的差不多了。
但卻更加不好判定。
桉件主觀上不存在欺騙、誘導行為,客觀上雙方都知道該行為的危險性。
至於嚴佳玉、柳蝶兩人向未成年求助……
固然不妥。
但卻沒有違反法律。
而她們推斷的那句「水不深」,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男孩的下水,大概率不構成犯罪。
因為在法律上,存在一種危險自陷行為。
比如說火災、水災、泥石流等災害,正常人都知道有危險。
這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
不管別人說的天花亂墜,危險都固定存在。
所以……
即便嚴佳玉兩人說了「水不深」,但在刑事上並不構成犯罪。
根據已經認定的事實。
兩人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卻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
按照民法典對見義勇為的相關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若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也就是說……
這個桉件裡,嚴佳玉、柳蝶兩人要根據她們的過錯程度,進行相應的民事賠償。
溺亡桉裡,並不存在侵權人。
但存在受益人。
嚴佳玉和柳蝶兩人,都屬於受益人。
「什麼?我們還要承擔民事賠償?」
嚴佳玉和柳蝶聽到這件事之後,都有些不情願。
一條人命!
她們就是兩個打工族,怎麼可能賠的起?
「具體的事情,你們和男孩的家屬進行協商吧。」
沉島點了點頭,沉聲道。
經過調查。
這起桉子雖然雖然有人溺亡,但卻不屬於刑事桉件。
雙方最好是私下進行調解。
「另外,你們事發之後一走了之,男孩的家屬非常氣憤,你們還是盡快去道個歉。」
略微思索後。
沉島又勸說了一句。
兩人的行為,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問題。
法律隻是對道德的最低限製。
很多不道德的行為,不會違法,更不會犯罪。
男孩熱心幫忙,見義勇為,卻搭上了自己一條性命……
在這種情況下,一走了之實在是讓人寒心。
……
次日。
養老院裡。
經歷了昨日的事件後。
院裡的討論話題,不再是起訴食堂大媽,而是男孩溺亡桉。
「才十六七歲,就這麼沒了,花一樣的年紀啊。」
「白發人送黑發人,男孩的父母,估計要傷心死了。」
「水火之類的東西,最好離遠一點,千萬別碰。」
「小秦小秦,你來說說,那兩個女的會不會進去啊?」
「……」
張清源等人長籲短嘆,心情沉鬱。
隨著年紀越來越大。
他們比普通人的情緒更加敏感。
對生離死別的感受……
也更深刻。
最後。
一行人都湊到了秦牧麵前,想要知道那兩個遛狗不牽繩女子可能的下場。
秦牧卻搖了搖頭:「現在事實真相都不知道,無法判斷。」
這個桉子涉及了許多主觀認定的知識。
看似簡單,實則復雜。
「那兩個小姑娘如果故意說是救人,欺騙男孩下水呢?」
張清源忍不住問道。
秦牧皺了皺眉:「如果查明兩人故意欺騙男孩,謊稱落水的是她妹妹或者他人,使得男孩產生了錯誤認知,下水救人,從而溺亡……」
「在法律上,兩人的行為和男孩溺亡有直接因果關係,可以構成故意殺人罪。」
之前他和梁成斌見義勇為的桉子裡……
也曾有過因果關係的認定。
那次他們追逐搶劫犯,導致搶劫犯橫穿人行橫道。
但那屬於搶劫犯的危險自招行為。
他們是在見義勇為的情況下追逐,並沒有強行驅趕。
但這個桉子裡……
兩名女子則是向人求助,屬於主動請求救援。
若是再隱瞞了信息,讓人產生了錯誤認知,使人下水,則是明確的因果關係。
按照刑法規定,完全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那……那如果這兩個小姑娘說的是救狗,但男孩以為是救人,這樣又怎麼算?」
李衛國又跟著問道。
秦牧想了想。
接著說道:「這樣的話,那就存在著非故意誤導。」
「這兩個女子求助的時候,未說明緣由,使男孩誤以為是救人,同樣存在因果關係。」
「不過這個因果關係屬於非故意,構成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在法律上。
並沒有過失殺人罪的概念,隻有過失致人死亡罪。
而作為求助者。
有義務向救援者說明所有情況,講清楚事件的危險性。
若因為沒表明清楚情況,產生了誤導,同樣構成了過失犯罪。
因為她們的過失……
使得男孩下水試圖救人。
「那……那如果都清楚是救狗呢?」
宋天成咽了咽口水,也跟著問道。
作為目擊者。
他當時離的比較遠,隻看到了大概經過。
秦牧接著說道:「如果雙方都明知是救狗,從而導致溺亡,在刑事上則不用承擔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
不存在錯誤認知。
也不存在過失隱瞞。
也就是說……
所有行為,都是男孩基於正常認知,出於見義勇為的熱心,而做出的。
跳入水中的行為……
係危險自陷。
雖然男孩因此而喪生,但和兩名女子在法定上不存在因果關係。
法定意義上的因果關係……
和平時的認定,有著邏輯上的區別。
「不過她們兩人,在一隻狗落入水中的情況下,出於慌亂,向未成年求救,並且放任未成年下河,這種行為……還是要承擔民事責任的。」
說到這裡。
秦牧輕嘆了一口氣。
刑事上和她們無關。
民事上,卻和她們有著不小的關係。
民事上對於賠償的認定,是基於民法典對於事件雙方的過錯程度來認定的。
就如同他之前遭遇了黑中介,簽了合同反手起訴一樣。
己方過錯較少,大部分過錯都在黑中介。
過錯越多,賠償責任越多。
這個事件……
兩名成年女子,遛狗不牽繩。
向未成年男孩求助。
放任其下水。
再加上事後離開等行為,至少要承擔一半過錯!
「才一半?」
張清源等人聽完,有些憤憤不平。
表示十分不理解。
在他們樸素的觀念裡,這就該是這兩個女子的全部責任!
如果不是她們不牽繩子,也不至於引發後續事故。
她們大喊大叫,向男孩求助,才導致男孩下河。
現在人都沒了。
她們才承擔一半的責任?
「在法律上,的確是這樣。」
秦牧苦笑著,嘆了口氣。
雖然兩個女子的種種行為,都值得譴責,但另一半的責任……
在於男孩。
他太過熱心了。
高估了自己,冒著危險助人。
如果他冷漠一點,當時冷眼旁觀……
或許他會被這兩名女子言語譴責,但他,以及他的家庭,也不至於支離破碎。
怪隻怪……
他的父母,把他教育的太好了。
……
梓州。
某高檔小區。
青嵐拿著手機,一直在網絡上搜索「救狗溺亡」的相關資訊。
在事件發生後。
她就一直在關心這件事。
而網絡上,這件事的熱度也越來越高。
各種版本,甚囂塵上。
好在她謹記了秦牧的叮囑,在事情未明確之前沒有參與其中。
而網絡上的輿論……
從剛開始對兩個女子的譴責,逐漸轉移到了見義勇為的討論上。
「才十六歲啊,還沒成年,就因為救一條狗丟掉了下性命。」
「所以說以後遇到這種事情,能不幫還是別幫,把自己搭進去了,人家還不領情,沒有好下場的。」
「聽說見義勇為高考能加20分,他不會是因為這個事才冒險的吧?」
「這是人說的話嗎?人家熱心助人,見義勇為,被你說成了為了加分?」
「……」
大部分的人,都覺得見義勇為的時候,該量力而行。
自己不行的時候……
千萬別逞強。
最可氣的……
當然是向未成年人求助這一點。
不管如何,未成年人在認知、危機處理、心性等方麵的能力,都遠遠不足。
這兩個女子就算再慌亂……
也不該向未成年人求助。
「不知道官方通知什麼時候出。」
青嵐嘆了口氣。
拿出手機,點開了學法聯盟的論壇。
打算打發打發時間。
結果……
學法聯盟的論壇,也因為這件事情,引起了軒然大波。
所有人都在討論這件事,以及背後的法律後果。
甚至有人根據現有事實,整理出了各種不同的「事件真相」,以及相應的結果。
有雙方明知是救狗的。
有女子明知救狗,卻謊稱是救人,讓男孩誤以為是救人的。
有女子表明了是救狗,卻因將狗稱呼為「妹妹」,男孩誤以為是救人的。
有男孩不想下河,卻被女子道德綁架下河的。
有男孩不想下河,卻被女子忽悠水很淺下河的。
有……
各種不同的猜測,都被這群網友人才們給列了出來。
並且將後麵涉嫌的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責任都推斷了出來。
「看來這群網友……視頻沒白看啊。」
青嵐嘴角抽了抽,不由感慨了一句。
她粗略逛了一遍帖子。
發現這些帖子的分析……
非常有道理。
其中好幾個帖主聽說還是法考生。
都在緊密關注這個事件。
除了對事件的憤滿和痛心之外,還想知道他們的分析到底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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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有很多人勸我別寫這個事件,這裡說一下原因。
觀魚這麼做不僅是為了蹭熱點,更因為這個事件發生在我居住的小區附近不遠,那條河我現在都能看到。
當時的搜救情景,以及男孩親屬的呼喊聲,歷歷在目。
搜救了足足兩天。
寫這段劇情,也是心中有所不平。
現實中我可能無能為力,幫不上忙,就寫在小說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