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我想起訴整棟樓(2 / 2)
話音剛落。
「什麼?」
沈島和何必民兩人都露出了震驚的表情。
直接狀告一棟樓?
秦牧的這個想法,完全出乎了他們的預料。
「秦,秦先生,我知道你很氣憤,但……起訴一棟樓沒必要吧?」
何必民咽了咽口水,小心翼翼地說道:「這棟樓裡,就隻有一個拋物者,其他人都是無辜的啊,告他們是不是有點過分了……」
秦牧掃了眼何必民。
直接反懟道:「拋物者不找出來,給他應有的教訓,你能確保他不會再扔第二次?這次沒砸到人,下次呢?」
何必民被這麼一反問,頓時語噎。
的確。
高空拋物這種行為,非常惡劣。
這次對方沒有受到任何懲處,逍遙法外,難保不會再扔一次。
畢竟……
扔瓶子下來的代價,幾乎沒有。
正在此時。
一直沒有說話的沈島忽然開口說道:「就算你起訴一棟樓,恐怕法院也是不會受理的。」
「之前我就分析過,這起高空拋物案,不可能被定性為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罪。」
「而高空拋物罪,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隻是拘役管製或者處以罰金,法院是不會接受你告一棟樓的訴訟請求的。」
法律終究是以維護社會和諧為目的的。
追究刑罰太低,法院不可能讓一棟樓的住戶成為被告。
「高空拋物罪起訴判罰很低,但……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秦牧卻微微一笑,接著說道:「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但同樣的,後麵還有一句補充條款: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沈島聽到這裡。
神情一動,若有所思了起來。
「而我記得,刑法裡還有一條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告安全罪。」
「在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秦牧接著開口。
刑法條文信口拈來,一字不差。
而沈島聽到他念出的法條,也徹底反應了過來。
「不錯!」
「對方這個行為,完全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告安全罪!」
「如果你剛才背的刑法沒錯的話,這屬於擇一重罪判罰的原則,對方的罪名並僅僅是高空拋物罪!」
他激動不已,喃喃自語了起來。
這次因為秦牧的一個報警電話,他帶著手下民警加班到大半夜。
心裡也對這個拋物者憋了一肚子火。
物業發了通告,他們也挨家挨戶問了,依舊沒人承認罪責。
本來他都想要放棄了……
沒想到秦牧在刑法中,居然另辟蹊徑,找到了這麼一條路子!
不過……
在激動震撼之餘。
他抬起頭,忍不住問道:「咦?你怎麼對法條這麼熟悉?我記得你之前還不是很懂啊。」
在這之前。
他曾親自處理了孫成林的案子,孫成林當時闖入養老院,觸發了諸多罪責。
可秦牧當時隻是指認了對方敲詐勒索,遠沒有今天這麼專業。
而秦牧被這麼一問。
乾笑了一聲。
扌莫了扌莫鼻子,隨口解釋道:「不是這些天被欺負的多了嘛,我尋思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這些天沒事就多看了點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