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完事後不想負責嗎?(1 / 2)
「李林洋,你小子腦子轉的真快!任何占便宜的機會都不肯放過!」
撒寧北剛才就發現有人在拍照片,沒想到李林洋倒是不隱瞞,大大方方的將人喊過來拍攝。
看情形,肯定是這小子提前安排好的。
「使用照片做商業宣傳的時候,別忘記給我代言費!」
配合著拍完照片,撒寧北鬆開抓著大鵝脖子的手,故意板起臉,對李林洋開玩笑說道。
「不然屬於侵犯肖像權,我會告你的。」
沒錯,那個拍照的人確實是李林洋找來的。
在采訪車返程的時候,李林洋給住院的王浩展發短信。
讓他想辦法盡快聯係縣城照相館,派人到套大鵝的攤子拍照。
主要就是抓拍撒寧北的照片。
「撒哥,你代言費多少錢?」
李林洋不由心中一動,以後的商業版圖計劃中,少不了請明星拍廣告做代言,不如先問問撒寧北的價格。
「無價!」
撒寧北沒好氣的說道。
「我們電視台要求比較嚴格,在編製內的主持人,是不允許做商業廣告的。」
李林洋忽然想起,電廣總局確實有這樣的規定,新聞節目主持人,都不得為商業廣告做形象代言。
《今天講法》按照節目類型,應該算是法治專題報道欄目,不是新聞節目。
但是撒寧北所在的電視台,也有著他們自己的規章製度。
「撒哥,我花9塊錢抽到諾基亞手機的事情,你還記得吧?」
李林洋突然靈機一動,想出個折中的辦法。
「記得,怎麼了?顯擺過一次還不夠?想接著繼續刺激我?」
撒寧北不清楚李林洋,忽然提起這件事做什麼。
「中獎後,他們非讓我拍照片,還要展示在廣告牆上,說是為了證明他們的活動是真實有效的。」
李林洋拎著大鵝,和撒寧北走到攤子一旁,「興美手機大賣場沒有給我一毛錢的代言費,無償使用了我的肖像。」
「就你還要代言費?你能有什麼商業價值?」
「你小子典型的得了便宜還賣乖,我也是諾基亞7650,去年買的時候花了六千多塊錢呢!」
撒寧北清楚李林洋打的什麼鬼主意。
燕京一些名氣不小的主持人,去主持商業典禮、會議,報酬大概兩三千塊錢。
而且還有一些明星,照片被盜用做商業宣傳,打官司也就賠償幾萬塊錢。
自己確實參與了套大鵝的活動,拍了像李林洋說的那種「獲獎」照片。
一個十八線小縣城的套大鵝攤子而已,就春節前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李林洋想用照片證實套大鵝的真實性,也不完全算是營利目的。
反正自己沒收錢,台裡也不會追究,或者壓根就不會知道這件小事。
「照片你想用就用吧!但是……」
撒寧北有點無語的盯著大鵝,嫌棄的說道,「你的意思,這麼一隻大鵝就把我給打發了?好歹哥也是個名人啊!」
「哈哈,一隻大鵝足矣!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人所有!」
李林洋得意的說道,「我一個套大鵝的攤子,不給你大鵝,難道給你手機嗎?」
馬莊村之行,李林洋和撒寧北也算是一起打過架,關係不知不覺的拉近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