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有個好消息!(1 / 2)
李林洋看著一本正經的撒寧北,想要打死他的心都有了。
就你能耐,顯擺記憶力好是吧?
不說話沒人把你當啞巴!
大哥,你隻是一個法律節目的主持人,好不好?
你不是律師啊!
沒事背法律條文乾什麼?
《婚姻法》還張嘴就來!
能當飯吃嗎?
剛才,你被小胖子一腳踹坐到地上的時候,是誰第一時間上去救你的?
忘恩負義!
……
李建中緩緩轉過頭,盯著撒寧北的目光,也夾雜著一絲不善。
就連馬雨婧都悄悄伸出腦袋,眼神復雜的看向撒寧北。
撒寧北沒想到眾人反應這麼大。
自己說的話沒錯啊!
現在已經21世紀了,一個個都是法盲嗎?
就連這麼漂亮的小姑娘,好像也隱隱有著埋怨自己的意思。
「小同誌,你這話說的嚴重了,一板一眼要抓人似的。」
馬英才眼睛一瞪,氣呼呼的說道,「這事我家昨天就商量過,是經過婧婧同意的。」
昨天,他家裡確實討論過這件事情,馬英才當時非常堅持。
對此,馬雨婧的父母並沒有太多的反對。
或者說,他們的關注點根本就不在這上麵。
馬雨婧的父母有些不情願的是,馬英才非要把家裡的兩萬多塊錢,全部包賠給李建中。
他們兩個非常重男輕女,馬雨婧從小跟著爺爺奶奶長大,習慣了聽爺爺的話。
而且,馬雨婧和李林洋做了三年的高中同班同學,她對李林洋沒有什麼壞印象。
所以,她沉默著點頭答應。
「那還有一個當事人,李林洋還沒說同意呢!」
撒寧北又把火引給李林洋,強行憋著笑,心中直呼,便宜這小子了!
真是一朵鮮花插在牛糞上!
剛聽到馬英才說,這件事經過馬雨婧的同意,李林洋心中正傻樂呢。
早知道如此,上一世說什麼也要嘗試著追求一下馬雨婧。
很可能不用當舔狗,就能擁有漂亮女朋友!
「我……」
李林洋看著似笑非笑的撒寧北,有些無奈,厚著臉皮回答說道,「我肯定願意啊!」
他現在有點後悔,給《今天講法》打電話,是不是一個錯誤的決定?
不然的話,撒寧北也不會出現在這裡,再三阻撓一對天作之合。
「你情我願,你們兩個人屬於自由戀愛。盡管早戀不對,但是並不違法!」
撒寧北麵對著鏡頭,嚴肅的說道。
「在此,我還是要提醒電視機前的觀眾朋友們,包辦婚姻是違反《婚姻法》的行為,國家提倡自由戀愛!」
「嗯,撒哥說的不錯!早戀不值得提倡!」
「我們確實年齡還小,現在馬雨婧學習是第一位的!」
李林洋非常坦誠的看著馬雨婧說道,「在馬雨婧考上大學之前,我不會去打擾她!」
「等到馬雨婧考上大學後,她如果沒有反悔的話,我們可以嘗試互相接觸了解一下。」
「如果她感覺不合適,隨時可以離開,我絕不會死纏爛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