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三章 死胡同(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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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文吉來時就已想好,一個小孩他難道還拿他沒奈何,隨便哄兩句,趕出去就得了。隻是他倒要看看是哪兩個大人在背後替他謀劃。一見初夏、寧九二人,隻覺兩人氣度不凡,心中便生出幾分畏怯來。原想借著公堂之上,還以鬥笠遮麵為由,判他個藐視公堂,先打個二十殺威棒再說。結果寧九一摘鬥笠,倒把他嚇一跳,又命他重新戴好鬥笠。現在再以此為借口動刑,有點說不過去。

汪郡守多年沒有坐堂審案,如今見初夏發問,一時答不上來。隻知道在這三傑縣,他最大,公堂之上,敢這樣頂撞他,就是不行。一拍驚堂木,喝道:「大膽!你二人指使區區小兒擊鼓鳴冤,不是戲弄公堂又是什麼?我瞧他,不過八九歲光景,會有什麼冤屈?是鄰居小兒搶了他的糖,還是隔壁稚童打了他一拳?本官堂堂郡守,難道要給一個半大的孩子斷案不成?」

初夏冷笑道:「大人此言差矣。此子擊鼓鳴冤,大人一沒看訟狀,二沒問案情,就以孩子年紀尚小為由,斷定他並無冤屈,而是戲弄公堂,豈不是罔顧律法,有失公允?」

汪文吉再次語塞,隻好撇了撇嘴,看著星哥問道:「可有狀紙?」

星哥起身,還真掏出一張狀紙來,遞給了主簿。主簿粗粗看眼狀紙,臉色一邊,急忙將狀紙遞到汪文吉案前。

汪郡守看完狀紙,心中火大,這已經是板上釘釘的鐵案,居然讓一個小孩來就想翻案?

「洪家夫婦勾結宮家兒媳,謀財害命,縱火殺人罪證確鑿,你們說他們是冤枉的,有何證據?」

初夏問道:「敢問大人,大人說證據確鑿,不知有哪些確鑿證據?」

「本官親自帶人,在洪家收出了宮家兒媳的嫁衣和首飾。他們若沒有勾結,洪家夫婦如何會有宮家兒媳的嫁衣?」

「憑著一件嫁衣,大人就認定他們為同謀?就算同謀,大人可有他們縱火殺人的人證和物證?」

「宮家上下百來口人均已葬身火海,哪來人證?」

「物證呢?他們當晚怎麼放的火?以三人之力,如何讓宮家整座宅院頃刻點燃,百來口人如何無一逃生?這些,大人可都問清楚了?」

「這——」汪文吉感覺碰上了個難纏的。

初夏道:「大人一沒人證二沒物證,如何叫證據確鑿?」

汪文吉辯道:「宮家媳婦縱火殺人,整個三傑縣的人都知道。他們既然有宮家媳婦的嫁衣,那一定是同謀。嫁衣就是物證,三傑縣百姓就是人證。」

「嫁衣隻能證明他們或許和宮家媳婦有過過往,如何證明他們是同謀?若三傑縣百姓都是證人,大人可有請百姓上堂作證?作證百姓,可有簽字畫押,確定自己是親眼所見三人縱火?」初夏看著一臉窘迫的汪文吉,「大人難道沒有證人的供狀,憑著道聽途說,就斷了案?」

「大膽,公堂之上,豈容你質疑本官?」

「依我大鄴律,殺人重罪,必定要人證物證齊全,才可定案。大人既無人證,又無物證,就判人秋決,如此草菅人命,我提出質疑,有何不可?」

汪文吉被逼無奈,決定甩鍋:「本官已經致仕,不日等新任郡守到來,交還官印,就是一普通百姓,此案就與我無關。你們若覺得此案有蹊蹺,可向新來的郡守提告。」

原來還可以這樣厚顏無恥,初夏也算漲了見識。她隻得說道:「大人既然已不是三傑縣郡守,為何還要升堂問案?」

「想我也做了三傑縣這麼多年的郡守,三傑縣的百姓就是我的子民,聽說子民有冤,一時心急,這才不顧本份,升了堂。既然你們問的是陳年舊案,那就等新任郡守來了,再向他喊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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