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審曠野(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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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方樓真在吳卯這案子裡做了更多的事,那當年他就會跟著於奔一起下大獄。

至於之後是誰被定罪,就未可知了。

沈輕靈鬆開方樓,起身用帕子淨手的同時,說道:「任知州,請問你還有人手在他家附近嗎?若那杜衙內真給了他錢,並逼迫他離開府衙,隻怕這些年也一直在監視他。」

換而言之,杜某應該會有所行動。

杜家家大業大,跑肯定是不會跑的,也跑不了,就看這杜某在杜家到底有多重要,能使得動誰來任秉義這兒斡旋。

不管怎麼樣,這事往後就不是沈輕靈能管的。

任秉義大抵也清楚,揮揮手示意任韶明去外麵喊人過來,末了又問沈輕靈:「曠野一案,你清楚多少內情?」

沈輕靈打袖一禮,垂頭回道:「妾身知道的,不過是經由曠野女兒曠餘香轉述的一些細節,大人若不介意,還請將卷宗與當年口供借我一閱。」

雖然這些東西沈輕靈早就已經看過,但以她現在的身份,她必須裝出不知道的模樣,才不會讓人生出懷疑。

方樓很快就被帶下去。

相對的,曠野被衙役們押送到了正堂。

他並不認識沈輕靈,所以目光隻看向了堂上任秉義。或許是聽過任秉義的大名,他的眼神中略帶了些希望,似乎對任秉義抱有很大的期待,希冀自己沉冤得雪。

這時候外麵的天色已經逼近黃昏,沈輕靈見任秉義沒有要歇的打算,便從衙役那兒借了紙和筆,寫下口信,轉托衙役送去平娘他們所在的客棧。

至於映秀。

衙役過來時,沈輕靈一問,就知道映秀是遇著毓香,帶毓香回去了,故而一道在口信中囑咐,免得映秀擔心。

那廂任秉義讓二兒子將卷宗與口供放去沈輕靈麵前,又說道:「曠野一案,除了他自己與他女兒之外,其餘所有證人都指證了曠野,再加上案發現場的證據,曠野幾乎可以被定罪。」

他用的詞是,幾乎。

整件案子中最大的一個疑點是,曠野如果真的是殺人凶手,為何在現場留下自己的刀?又為何在殺人之後回家,而不是潛逃?

因此,任秉義才會將這案子調出來重查。

前世沈輕靈插手時,任秉義已經二審了曠野,並從死者的女兒手上得到了一封由曠野親筆寫就的邀請信。信上,曠野邀請周陳玉次日前往城郊,就還錢一事密談。

周陳玉的確赴約了,隻不過為了安全,他去時帶上了護衛。

「私以為,任知州您一重查這案子,周琅環就給出了信,著實有些順利得奇怪了。」沈輕靈兩指夾著紙張,一頁頁翻看著,「她為什麼時至今日才交出這封信?」

周琅環,也就是周陳玉的女兒。

這位小娘子心性堅韌,手段非比尋常之人。周陳玉死時,周琅環不過十二歲,卻硬是以稚子之身,鎮住了周家那些居心不良的叔叔伯伯,撐起了周家的門麵。

可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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