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料事如神(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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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尋常小娘子聽到官府的大人如此邀請,怕是誠惶誠恐的同時立刻就答應了。

但沈輕靈卻隻是淺淺一笑,後退半步,垂眸回道:「任大郎君還是先將心思放在眼下這些卷宗上吧,方才聽任二郎說,知州大人可是下了鐵令,要在一個月之內解決這些陳年舊案的。」

也正是因此,任韶言說自己和大哥已經在這偏廳囫圇過了十來天了,期間連府衙的大門都沒邁出去過,就怕誤了父親的差事。

任韶明哈哈大笑,右手點在案上,說:「沈二娘子雖然是有所求而來,話裡話外卻始終在為我等考慮,妙人也,難怪他們二人會那般著急忙慌地幫你去做事。」

做大哥的,底下弟弟一動,他就能猜到弟弟要做什麼。

沈輕靈偏頭去看任韶明,似乎任四郎的死並沒有給他,或者給其他人帶去什麼悲傷。難道說,一切正如那錢書生所言,這四郎甚至都不是庶出,而是從外室手裡搶回來的孩子。

再者——

今日就算任四郎沒有出事,那也是正經的婚宴,怎的任家的人都沒有出現在吳柳巷子?任秉義在前堂審案,任家老大老二在偏廳理卷宗,任家老三就更別提了,死了人過去時,身上都還有脂粉味。

這家人真夠奇怪的。

許是察覺到了沈輕靈探究的神色,任韶明咳了聲,說:「不說那個了,剛才沈二娘子提到的物證歸類的法子,可能寫下來?待我遞到知州大人那裡,就可以為沈二娘子討些東西回來了。」

三兄弟最大的差距就在這裡。

不管發生什麼事,任韶明總是以衙門的事為先,以父親的公務為先,而任韶言與任韶春更多的是考慮到自己的兄弟,或是自己。

「嗯。」沈輕靈應聲落筆,隨後狀似無意地問道:「任大郎君不關心那個錢姓書生的下落嗎?」

肉眼可見的,任韶明的臉色沉了下去。

他回望沈輕靈,像是在猶豫什麼,其後壓著聲音解釋:「不瞞沈二娘子,家中四弟其實與我們一直不太親近,甚至乎,他執意要娶那吳柳巷子的張家六娘,也是為了在緊要關頭與我們作對……」

沈輕靈眨了眨眼睛,問:「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任韶明搖了搖頭。

從任韶明的嘴裡,沈輕靈聽到了一個忘恩負義的白眼狼的故事,故事的主角卻不是任家那位四郎,而是張家家主張澤餘。

卻說在任秉義還沒有當上知州之前,任張兩家之間其實早就有了婚約,可張家嫌棄任秉義一直是個小官,所以將定了婚約的大女兒許配給了其他人。

照李朝律例,已經下過婚約卻不遵守的,當杖責示眾。

任秉義沒想著要把張家人如何,所以權當做婚約不存在,將這事拋在了腦後。誰知任秉義就任揚州知州一事傳開,張家居然連夜就舉家遷到了揚州,並時刻以任知州的親家自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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