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章 當一回蕭何(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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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前文誤寫為福州,貞觀年間名應為泉州,後來才分置閩州,再後來更名福州,已更正),治閩縣,頭上還頂著一個泉州都督府,督泉、建、漳、湖四州。

汀州的流民,老實說已經不歸泉州都督府管,但來都來了,你還能召集府兵將他們趕回去還是砍回去?

這是大唐的子民!

閩縣縣令陳慕文,區區附郭縣令,竟要承擔流民之痛!

陳、林是為泉州數一數二的大姓,陳姓自晉以來遷入,人口冠絕泉州。

按說,陳慕文在閩縣為官,是不適合的。

東漢末年,第一個關於任官回避的成文法規「三互法」出台。

隋唐期間,地方官用外地人,回避本郡(州),是一個基本原則。

問題隻有一個,原則都是用來打破的。

昆州大都督府長史爨誌遠還是本地人呢,你調離他試試?

有一個破例的,就有兩個破例的,再然後就千瘡百孔。

很多看上去很美好的製度,結果都這樣嗬嗬了。

一萬流民而已,外有府兵看護,聚於閩縣城外,還有義倉施粥、醫師義診,看上去沒有一點問題。

可是,陳慕文的心裡很慌。

現在是春夏,天氣熱,流民還能夠在城外的帳篷裡住著,秋冬呢?

州衙與都督府的處置,治標不治本,揚湯止沸,能管多久!

如果失控了,閩縣有城牆保護,倒是無虞,可各村各裡怎麼辦?

如果陳慕文是籍貫在泉州之外的官員,倒是可以眼睛一閉、視而不見,可縣城之外的鄉裡,多半是陳姓宗親啊!

自家宗親因此遭殃的話,自己有何麵目立於宗祠前?

一營翊衛簇擁著身著綠色官服的柴旦、身著青色官服的雷絕色與稱心,還有朱色官服的吏部侍郎,自北而入閩縣城內。

南麵,六百名身著兵甲的原唐興縣護礦隊、後昆州大都督府府兵,沉默著遣人到城門處交涉。

陳慕文看著六百名府兵的到來,心頭漸漸安定下來。

然而,六百府兵並不進城,隻是駐紮在城門外,對閩縣的官吏不怎麼理睬。

「明府,吏部侍郎護著新任流求縣令,抵達縣衙!」

民曹小吏氣喘籲籲地跑來稟報。

衙門內極度空虛,除了幾個留守的吏員,閩縣所有官吏,不是在流民聚集區,就是在城牆上,個個焦頭爛額,不知道什麼時候是個頭。

陳慕文呆了呆,準備下城牆,突然發現不對。

身為大唐官員,對各州縣名稱都有了解,這是必須的功課。

大唐,哪來的流求縣?

出海之後,對麵的流求島倒是有一個。

朝廷這是要在流求建官府,把流民帶走?

陳慕文跑回縣衙,參見了吏部侍郎,驗過柴旦的魚符。

魚符這個詞,在這裡還有一個含義,地方官員的官印。

內外百司皆給鋼印,內外百官有魚符之製(並出於門下省)——《唐六典·尚書禮部》。

這一下,陳慕文鬆了口氣,整個癱坐於椅子上。

天大的壓力,終於能從身上移開了!

這一刻起,即便流民殺官造反,也與他、與閩縣無關了!

就是,眼前這位同僚,似乎沒什麼書卷氣,反倒有股凶惡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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